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3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033.34万元,坐扣承销费及相应增值税7,268.24万元、保荐费及相应增值税1,924.43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总计8,672.3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1,840.6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承销费及保荐费相应增值税520.34万元由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63.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9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58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09,997.5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2,444.36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244.6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617.54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10.1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0,061.9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654.75 | |
其他普通账户支付的募股费用 | E | 27.51 | |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F | 3,222.87 | |
期初理财产品结余 | G | 35,000.00 | |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 | H | 40,300.00 | |
本期赎回理财产品 | I | 27,300.00 | |
期末理财产品结余 | J=G+H-I | 48,0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K=A-D1+D2+E-F-J | 11,395.0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L | 11,395.05 | |
差异 | M=J-K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与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宁波银行澥浦支行、招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与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分别与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交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 | 3301040160018503964 | 5,037.58 | |
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 332006275013000458817 | 13,019.80 | 利息收入 |
宁波银行澥浦支行 | 52060122000095874 | 9,104,915.94 | |
招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 574908453310802 | 21,074,964.26 | |
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 304068360013000045508 | 63,905,852.72 | |
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 | 42050166620809866666 | 1,017,144.34 | |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 | 3301040160019474512 | 1,742,716.98 | |
交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 | 304068360013000053205 | 17,086,824.95 | |
合 计 | 113,950,476.57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199.5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9,997.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17.5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061.9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3,600.00 | 13,600.00 | 3,232.41 | 7,680.43 | 56.47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5,229.00 | 5,229.00 | 22.48 | 2,177.40 | 41.64 | 2022年12月 | 742.16 | 是 | 否 | |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4,634.00 | 4,634.00 | 182.64 | 1,828.53 | 39.46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229.00 | 4,229.00 | 742.09 | 1,270.02 | 30.03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2,473.27 | 10,634.36 | 106.3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7,692.00 | 37,692.00 | 6,652.89 | 23,590.74 | 62.59 | — | 742.16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否 | 50,615.56 | 50,615.56 | 964.65 | 4,781.16 | 9.45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1,690.00 | 21,690.00 | — | 21,69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72,305.56 | 72,305.56 | 964.65 | 26,471.16 | 36.61 | — | — | — | — |
合 计 | - | 109,997.56 | 109,997.56 | 7,617.54 | 50,061.90 | 45.51 | — | 742.1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等因素影响,其实施进度比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系项目均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6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3日及2021年12月14日划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同时,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615.56万元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 截至2023年6月30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已投入超募资金4,781.16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291.70万元,其中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1,973.50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18.2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置换总额人民币2,291.70万元全部划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有48,000.00万元理财产品未赎回。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199.5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222.87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有48,000.00万元理财产品未赎回,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