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37 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丽岛新材 | 603937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陈波 | 邢小琴 |
电话 | 0519-68881358 | 0519-68881358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 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
电子信箱 | chenbo@jsldxcl.com | webmaster@jsldxcl.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127,211,042.01 | 1,877,197,195.00 | 13.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80,273,461.54 | 1,571,444,788.72 | 0.56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751,014,360.97 | 762,049,499.73 | -1.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983,072.82 | 59,230,352.65 | -39.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4,511,238.04 | 59,075,221.32 | -41.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835,946.64 | 35,606,347.53 | 96.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8 | 3.83 | 减少1.5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28 | -39.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28 | -39.29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816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蔡征国 | 境内自然人 | 56.84 | 118,732,618 | 0 | 无 | 0 |
蔡红 | 境内自然人 | 6.23 | 13,002,780 | 0 | 无 | 0 |
冯金仙 | 境内自然人 | 0.69 | 1,448,800 | 0 | 无 | 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4 | 703,900 | 0 | 无 | 0 |
北京天下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下溪经典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2 | 678,700 | 0 | 无 | 0 |
北京天下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下溪星河价值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8 | 590,000 | 0 | 无 | 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0.25 | 531,100 | 0 | 无 | 0 |
-国金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沈培兴 | 境内自然人 | 0.25 | 515,200 | 0 | 无 | 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5 | 512,900 | 0 | 无 | 0 |
UBS AG | 境外法人 | 0.23 | 477,368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蔡征国、蔡红为夫妻关系 天下溪经典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天下溪星河价值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为北京天下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除此以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安徽丽岛新项目
公司2022年5月与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在五河县建设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本项目实施投产后,将有效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既可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满足企业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又可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主要的生产车间土建建设完成进度已达80%左右,配套设施尚处于建设中,设备处于陆续进场、安装调试的过程
中。
该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二、拟发行可转债
经2022年9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9月19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2023年2月2日,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经2023年2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5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2023年3月2日,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2023年7月19日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证监会批文。
三、厂房征收拆迁
202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发来的《房屋征收拆迁通知书》,公司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已纳入征收范围。经2023年1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公司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拆迁公司坐落于龙城大道1959号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获得厂房征收补偿款为396,661,515.00元。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拆迁款119,000,000.00元。
本次征收补偿涉及的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为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住所,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等事项。该厂区生产经营拟逐步搬迁至位于常州市新龙路127号(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的厂区内,该厂区可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征收补偿事项所带来的日常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公司已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工作,以保障公司在搬迁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搬迁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