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蔡洪滨先生因公务不能参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吴嘉宁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马永生先生召集、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
二、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3年半年度现金股息人民币0.145元/股(含税)。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石化2023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关于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中国石化与财务公司和盛骏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五、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石化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六、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调整战略委员会的组成为:主任委员马永生,委员喻宝才、李永林、吕亮功、蔡洪滨、史丹、毕明建;调整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组成为:主任委员马永生,委员赵东、吕亮功、蔡洪滨。
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对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份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本次股份回购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次股份回购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八、关于修订《中国石化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该制度。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9票,均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