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辽宁国恒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辽宁国恒的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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