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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8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李春文先生自2017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阮春林先生、李春文先生的任期即将届满,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阮春林先生、李春文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阮春林先生、李春文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并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阮春林先生、李春文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李春文先生、阮春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对李春文先生、阮春林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了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积极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了解,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

附件:

薄煜明先生简历

薄煜明,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1987年至2002年6月期间,历任华东工学院(现南京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南京理工大学副研究员。自2002年6月起至今,担任南京理工大学研究员。截至目前,薄煜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建红先生简历

杨建红,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北京大学哲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2003年9月期间,曾担任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分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自2003年9月起至今,担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目前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解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目前,杨建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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