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8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第16号准则解释,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施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 16 号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