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乔 罗玉涛 王大方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