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的议案》。
二、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对公司资金造成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朱跃龙 冀洋 吴青川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