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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小平: 朱祥斌: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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