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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 379,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5,398,332.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01,667.28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102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37,94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3,539.83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716.31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6,367.05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1,360.87
2、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13,677.68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77.68
理财产品余额12,000.0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9月、2021年5月、2023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2021年10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银行存款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余额为16,776,827.04元,明细如下:

序号开户行账号存款类型金额(元)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19410078801500001657活期12,831.38
2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513175089105活期3,423.88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10367000001029436活期77,985.09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10367000001055252活期6,570,609.98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514903211210903活期10,111,976.71
合计16,776,827.04

2、结构性存款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认购金额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1中国银行扬州分行邗江支行营业部中银(江苏)对公结构性存款STD0015014562000000001731,000,000.002025/5/292023/11/301.4%-4%
2中国银行扬州分行邗江支行营业部中银(江苏)对公结构性存款STD0015014562000000001829,000,000.002025/5/292023/11/301.4%-4%
合计60,000,000.00

3、定期存款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6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认购金额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大额存单DE2021013648560,000,000.002021/5/312024/5/303.80%
合计60,000,000.00

三、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

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18日,海昌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16.3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 年9月18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02300号)。 截至 2020年12 月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716,31 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的2020-002号、2020-003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和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24,331.25万元,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34,400.17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10,068.92万元。2021年5月1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使用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用于“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5,068.9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向海荣公司转入超募资金7,000万元,累计使用6,408.95万元,尚余591.0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3677.68万元,其中:

6,000.00 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6,000.00 万元用于定期存款、剩余募集资金1677.6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2022年10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滚动管理74,300.00万元,已获得收益1,701.37万元。符合公司文件的投资用途及额度。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单位:人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400.17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81.0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083.3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建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18,114.1518,114.151,089.4913,274.8773.28%2023年12月31日814.008,228.08
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6,217.106,217.1091.022,399.5538.60%2022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4,331.2524,331.251,180.5115,674.42814.008,228.08
超募资金投向
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10,068.9210,068.92700.566,408.9563.65%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0,068.9210,068.92700.566,408.95
合计34,400.1734,400.171,881.0722,083.37814.008,228.0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4,400.1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和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24,331.25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10,068.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5月1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使用5000万闲置超募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用于“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最终由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5,068.9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向海荣公司转入超募资金7,000万元,累计使用6,408.95万元,尚余591.0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放及置换情况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0年9月1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716.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1.99万元,共计人民币5,998.30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02300号)。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2年10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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