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今的除子公司之外的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担保已履行必要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少先 刘 亭 翟培懿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