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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钱然婷、马林、刘学、廖县生、黄华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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