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28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凌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芳玉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刘宁 | 独立董事 | 出差在外 | 郑守光 |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工作思路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2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 37
第十节财务报告 ...... 3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福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国投公司 | 指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本公司、闽东电力 | 指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闽东电力 | 股票代码 | 000993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闽东电力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FujianMindongElectricPowerLimitedCompany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陈凌旭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胜 | 倪晓睿 |
联系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
电话 | (0593)2768815 | (0593)2768888 |
传真 | (0593)2098993 | (0593)2098993 |
电子信箱 | mepcs@126.com | nixiaorui@126.com |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148,621,472.13 | 351,520,997.42 | 226.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4,622,590.68 | 138,754,782.97 | 76.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42,606,199.36 | 132,511,126.19 | 83.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21,625.68 | 301,074,248.63 | -100.8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30 | 7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30 | 7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45% | 6.60% | 3.8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602,754,106.99 | 4,433,906,134.12 | -18.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465,268,051.29 | 2,215,595,511.22 | 11.27%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274,897.5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4,196.83 | 本公司下属公司浮鹰岛风电、白城风力及蕉城闽电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该政策具有稳定性且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故该部分补助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67,635.9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 269,650.87 |
支出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8,545.9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1,259.33 |
合计 | 2,016,391.3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所处行业地位
1、公司主营业务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新能源等领域的发展。目前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与开发,主要以水电、风电、光伏为主,公司在电力为主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多元投资,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至2023年6月底,公司权益装机容量为56.22万千瓦,其中,水电权益装机容量36.18万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64.35%;风电权益装机容量19.44万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34.58%,光伏权益装机容量0.60万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1.07%。水电板块,公司目前拥有水库17个,另有牛二电站水库、牛头山电站水库两个非控股水库,电站22个,另有牛头山电站、牛二电站2个非控股电站;风电板块,公司目前拥有控股风电场4个,非控股风电场1个;光伏板块,公司目前拥有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1个。
公司下属22个水电站分布在福建省宁德市除古田县外的县(市、区),并主要向宁德市局或下属各供电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下属4个控股风力发电场,其中3个在宁德市,主要向福建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1个在吉林省,主要向吉林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下属1个光伏电站在福建省福安市,所发电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开发模式,余电向福安市供电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水电售电量目前执行综合售电价0.3457元/千瓦时(不含税);风电售电量目前执行综合售电价0.5116元/千瓦时(不含税),光伏售电量目前执行综合售电价0.4651元/千瓦时(不含税)。
(1)电力板块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35836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48.80%,完成水力售电量36047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47.7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使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18918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4.45%,完成风力售电量18367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5.2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风况较差,设备综合利用率低。公司于4月实现首个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本报告期完成光伏发电137万千瓦时,完成售电量136万千瓦时。
(2)地产板块
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2184万元(其中房地产销售收入920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921.55%,实现营业利润24517万元,实现净利润18395万元。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闽东电力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宁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占有本区域丰富风能与光伏资源上具备一定优势,在本区域水电开发资源面临瓶颈的情况下,依然具备较好发展潜力。
(2)发电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相对于电网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但由于水电、风电生产均属国家提倡支持的清洁能源,电调顺序靠前;与火电相比,来自电网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在市场竞争加剧和国家提倡节约低碳的大背景下,公司以水电和风电为主的业务结构优势明显,抗风险能力较强。
(二)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发展趋势
2023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2023年能源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有关工作,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全力保障能源安全,坚定推进绿色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能源保障。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谋划出台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要全力提升能源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夯实电力供应保障基础,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
规划建设,推动油气增产增供,加快油气管网和储备能力建设,加强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控;要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风电太阳能发电建设,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民生用能工程建设;要着力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加强补短板锻长板,加强试点示范应用,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要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能源法治建设;要着力加强能源监管,加强行政执法;要着力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构建更高质量的能源国际合作体系;要着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
2、社会用电情况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430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265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61.5%,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
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21318亿千瓦时。其中,直接交易20558亿千瓦时,发电合同转让及其他交易760亿千瓦时。跨省跨区交易电量5183亿千瓦时,其中,直接交易584亿千瓦时,“网对网”“点对网”等省间外送交易4557亿千瓦时,发电合同转让交易42亿千瓦时。
2023年上半年,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电力消费增速稳中向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平衡。第一产业用电量5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第二产业用电量2.8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保持中速增长。第三产业用电量76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
3、国家能源局发布1-6月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1733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44小时。其中,水电1239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452小时;太阳能发电658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2小时;核电3770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97小时;火电2142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84小时;风电1237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83小时。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公司未来发展趋势
水电行业: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在所处区域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但鉴于水电项目受水资源、天气影响、环保政策限制等多方因素制约,靠天吃饭特性明显。公司所处区域内可供开发的水电资源已面临瓶颈,此外公司资产总量及水电装机规模较小,也难以跨区域取得优质水电项目开发权。未来公司水电业务主要发展方向:
一是通过股权并购等方式扩大装机规模;二是对现有电站进行技改,通过扩容增效,更科学、合理、充分地利用水能资源;三是定期对机组进行安全检修、排查故障,保证机组持续、安全、稳定运行;四是积极探索抽水蓄能等产业。
新能源行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公司加强新能源产业开发与管理,积极布局推进宁德市区域内的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投资论证及开发建设。一是积极拓展风电行业,一方面积极配合所参股的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加快推进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力争项目尽早开工;另一方面依托地方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宁德区域其他海上风电项目的竞争配置,争取获得开发权;同时,探索研究风光储充等新能源开发新模式的经济性和可行性,争取实现示范性突破。二是在光伏行业的布局方面也已初显成效,主要依托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续与宁德各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企业进行对接,全面推进各县(市、区)政府新能源战略合作关系的形成,并遵循效益优先、有序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目前公司已先后与古田、屏南等6个县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成立了古田、屏南、周宁、柘荣四家三级新能源子公司,已完成福建省白马船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三是积极研究探索新能源板块股权并购、储能等,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区域发展:公司作为宁德市唯一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随着宁德市全面实施“一核、两廊、五轴”发展战略,为公司在新能源等领域发展带来投资机会。
清洁能源:光伏、风能和水能资源是非常重要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好不仅增加能源供给,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还能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侯变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优先发展清洁能源,也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方针。
规范治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持续加强内控建设,公司各个层面能够独立运作、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规范运作,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资源储备:公司拥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持续开展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公司持续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探索储备适合建设光伏发电的项目。
资金保障:公司所积累的良好信用记录,银企关系稳定,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主营业务分析概述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1,148,621,472.13 | 351,520,997.42 | 226.76% |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东晟地产东晟广场项目完成大部分住宅楼交房,确认房地产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
营业成本 | 766,794,194.56 | 138,543,910.98 | 453.47% |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东晟地产东晟广场项目完成大部分住宅楼交房,结转房地产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
销售费用 | 5,003,258.41 | 1,286,844.56 | 288.80% |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东晟地产东晟广场项目完成大部分住宅楼交房并确认收入,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
管理费用 | 55,240,805.20 | 54,153,126.82 | 2.01% | |
财务费用 | 9,750,069.36 | 15,184,538.97 | -35.79%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银行长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
所得税费用 | 66,752,994.41 | 14,789,030.85 | 351.37% |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东晟地产东晟广场项目完成大部分住宅楼交房并确认收入,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21,625.68 | 301,074,248.63 | -100.84%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水力售电收入及子公司东晟地产收到的按揭款较上年同期减 |
少。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911,248.60 | -80,756,067.70 | 180.38%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233,944.68 | -168,547,783.72 | 20.36%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偿还的借款及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1,844,321.76 | 51,770,398.65 | -238.77%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1,148,621,472.13 | 100% | 351,520,997.42 | 100% | 226.76% |
分行业 | |||||
地产行业 | 920,281,835.78 | 80.12% | 100.00% | ||
电力行业 | 218,604,782.49 | 19.03% | 340,718,794.01 | 96.93% | -35.84% |
其他 | 9,734,853.86 | 0.85% | 10,802,203.41 | 3.07% | -9.88% |
分产品 | |||||
房地产销售 | 920,281,835.78 | 80.12% | 100.00% | ||
电力销售 | 218,604,782.49 | 19.03% | 340,718,794.01 | 96.93% | -35.84% |
其他 | 9,734,853.86 | 0.85% | 10,802,203.41 | 3.07% | -9.88% |
分地区 | |||||
福建省 | 1,136,025,765.00 | 98.90% | 339,109,939.87 | 96.47% | 235.00% |
吉林省 | 12,595,707.13 | 1.10% | 12,411,057.55 | 3.53% | 1.49%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地产行业 | 920,281,835.78 | 624,065,208.48 | 32.19%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电力行业 | 218,604,782.49 | 139,516,382.14 | 36.18% | -35.84% | 5.27% | -24.92% |
分产品 | ||||||
房地产销售 | 920,281,835.78 | 624,065,208.48 | 32.19%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电力销售 | 218,604,782.49 | 139,516,382.14 | 36.18% | -35.84% | 5.27% | -24.92% |
分地区 | ||||||
福建省 | 1,136,025,765.00 | 757,811,645.23 | 33.29% | 235.00% | 483.47% | -28.41%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13,844,371.48 | 4.46% | 主要系本报告期确认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 | 否 |
营业外收入 | 414,337.89 | 0.13% |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理赔及赔偿款等。 | 否 |
营业外支出 | 144,687.02 | 0.05% | 主要系本报告期列支的捐赠支出。 | 否 |
信用减值损失 | -2,975,456.36 | -0.96% | 主要系本报告期风电能源补贴相关减值损失。 | 否 |
资产处置收益 | -1,274,897.57 | -0.41% | 主要系本报告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处置相关损失。 | 否 |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301,037,193.74 | 8.36% | 372,895,632.19 | 8.41% | -0.05% | 主要原因系将资金用于偿还长短期借款。 |
应收账款 | 255,355,822.49 | 7.09% | 215,240,596.14 | 4.85% | 2.24% | 主要原因系应收风电能源补贴增加。 |
存货 | 420,204,369.56 | 11.66% | 1,047,519,992.46 | 23.63% | -11.97% |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东晟地产东晟广场项目完成大部分住宅楼交房,结转房地产成本,存货减少。 |
投资性房地产 | 105,652,002.67 | 2.93% | 108,712,922.71 | 2.45% | 0.48%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计提折旧增加,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减少。 |
长期股权投资 | 157,500,018.04 | 4.37% | 155,540,259.47 | 3.51% | 0.86%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确认参股公司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增加。 | ||||||
固定资产 | 1,732,220,482.86 | 48.08% | 1,803,746,822.22 | 40.68% | 7.40%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计提折旧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及根据福州仲裁委员会对闽箭霞浦的风机设备款纠纷仲裁案件裁决结果,冲减固定资产3322.40万元。 |
在建工程 | 24,516,081.56 | 0.68% | 15,280,699.06 | 0.34% | 0.34%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光伏项目在建工程增加。 |
使用权资产 | 79,515,182.70 | 2.21% | 81,273,669.70 | 1.83% | 0.38%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计提折旧增加,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减少。 |
短期借款 | 20,015,555.56 | 0.56% | 120,106,944.44 | 2.71% | -2.15%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短期借款事项减少。 |
合同负债 | 108,932,444.66 | 3.02% | 1,008,145,313.65 | 22.74% | -19.72% |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东晟地产东晟广场项目完成大部分住宅楼交房并确认收入,合同负债减少。 |
长期借款 | 281,579,986.56 | 7.82% | 310,844,440.00 | 7.01% | 0.81%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长期借款事项减少。 |
租赁负债 | 80,539,311.84 | 2.24% | 78,110,157.01 | 1.76% | 0.48% | 主要原因系确认租赁负债相关利息,租赁负债余额增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0.00% | 157,000,000.00 | 3.54% | -3.54% | 主要系本报告期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全部赎回。 |
其他流动资产 | 194,434,073.97 | 5.40% | 143,389,229.47 | 3.23% | 2.17%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末大额存单增加。 |
应交税费 | 58,862,077.17 | 1.63% | 21,933,056.21 | 0.49% | 1.14% |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东晟地产东晟广场项目完成大部分住宅楼交房并确认收入,利润增加,应交各项税费增加。 |
其他流动负债 | 8,893,126.31 | 0.25% | 89,860,196.9 | 2.03% | -1.78% | 主要原因系子 |
2 | 公司东晟地产东晟广场项目完成大部分住宅楼交房并确认收入,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 | |||||
预计负债 | 1,181,361.93 | 0.03% | 2,348,770.90 | 0.05% | -0.02% | 主要原因系支付浮鹰岛风电交通事故赔偿款,预计负债减少。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157,000,000.00 | 90,000,000.00 | 247,000,000.00 | 0.00 | ||||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617,400.00 | 10,617,400.00 | ||||||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93,912,776.90 | 93,912,776.90 | ||||||
金融资产小计 | 261,530,176.90 | 90,000,000.00 | 247,000,000.00 | 104,530,176.90 | ||||
上述合计 | 261,530,176.90 | 90,000,000.00 | 247,000,000.00 | 104,530,176.90 | ||||
金融负债 | 0.00 | 0.00 |
其他变动的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852,563.41 | 按揭保证金 |
固定资产 | 148,239,392.80 | 银行借款抵押 |
闾峡风电场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 银行借款质押 | |
上堡风电场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 银行借款质押 | |
闽电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 | 银行借款质押 | |
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食用菌+光伏示范项目电费收费权 | 银行借款质押 | |
合计 | 154,091,956.21 |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14,732,143.76 | 15,693,569.99 | -6.13%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宁德市东晟地产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地产 | 120,000,000.00 | 982,079,846.26 | 647,143,929.36 | 921,838,365.90 | 245,174,974.89 | 183,948,386.13 |
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水力发电 | 100,000,000.00 | 205,704,737.23 | 182,394,446.82 | 13,777,093.82 | -241,475.12 | -241,475.12 |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水力发电 | 100,000,000.00 | 361,689,800.22 | 353,558,751.32 | 17,805,883.62 | 2,701,071.85 | 1,355,972.22 |
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风力发电 | 100,000,000.00 | 417,024,046.45 | 322,280,079.80 | 32,986,102.03 | 18,845,350.37 | 16,487,206.14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风力发电 | 110,000,000.00 | 530,709,366.35 | 157,766,058.60 | 34,899,343.81 | 13,522,952.18 | 11,832,583.16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98208万元,净资产64714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18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4517万元,实现净利润18395万元。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完成东晟广场大部分住宅楼交房,并确认相关收入。
(2)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0570万元,净资产为18239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4万元,实现净利润-24万元。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水力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3)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福建省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和其他水电站,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36169万元,净资产为35356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1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70万元,实现净利润136万元。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较上年度减少,导致水力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4)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对旅游业的投资;旅游开发与服务;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对海上及陆地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41702万元,净资产为32228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885万元,实现净利润1649万元。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风况较差、风机可利用率降低,风力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5)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电力销售;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旅游开发;风力发电;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注册资本11,0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为53071万元,净资产为15777万元。本报告期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352万元,实现净利润1183万元,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风况较差、风机可利用率降低,风力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主要存在的风险因素包括:
(1)自然气候。公司电力主业主要受制于降雨量、降雨时空分布以及风况等气候影响,公司所在地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各年份水量丰枯不均衡,造成水电业务收入不稳定;气候风况对公司风电业务的业绩影响大,台风等极端气候对水电站、风电场的安全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2)政策风险。地区能源政策导向间接影响公司未来电力板块发展方向,尤其是福建省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及分散式风电项目有关政策对公司在风电领域的开拓上具有重大影响。在开发和经营电力主业过程中,国家、地区在移民、环保、税收、电价、财政补贴、水费、水资源费及库区基金等方面的政策调整对公司电力主业产生直接影响。
(3)资源储备风险。福建省内可供开发的水力资源和陆上风电项目面临瓶颈,集中式光伏审批未全面放开,海上风电、光伏等优质资源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电力主业项目储备受到一定影响。针对公司现存的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1)利用现代化测报技术,持续关注水情和风况变化,科学、充分、合理的利用项目资源,争取多发少损;对现有机组加强日常维护并进行技改或增效扩容改造,做好内部设备维护工作,妥善安排机组大修,保持电站良好状态,提高设备可用率和负荷率。抢抓机遇,加大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经营结构,巩固扩大电力主业基础;采用股权转让等方式,合理处置低效资产;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研究,储备、培育新能源领域相应人才,打好技术基础。
(2)密切跟踪、研究政策面的变化,面对政府取消风电、光伏发电的财政补贴,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谋划宁德市区域内的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以取得各县、市政府在资源配置、投资环境、审批手续、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3)积极拓展投资渠道,持续跟踪省内优质水电项目,寻找水电项目并购契机;深入研究海上风电项目政策,积极争取区域内海上风电开发权;加快区域内光伏项目布局,与各县(市、区)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开发、储备光伏优质资源;充分发挥电力主业优势,积极拓展以电力为核心的相关业务项目。
第四节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54.91% | 2023年06月29日 | 2023年06月30日 |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18)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陈胜 | 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2023年03月29日 | |
陈胜 | 董事 | 被选举 | 2023年06月29日 | |
叶宏 | 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2023年03月29日 | 工作变动 |
叶宏 | 董事 | 离任 | 2023年03月29日 | 工作变动 |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 | - | - | - | - | -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不适用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不适用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不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事故的相关情况
二、社会责任情况
2023年上半年,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滴水穿石”闽东精神、“弱鸟先飞”进取意识、“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积极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挂钩帮扶及公益建设,报告期内,累计投入各类帮扶及公益建设资金12.9万元。
一是支持社区共建与环境治理。与宁德市蕉城区鹤峰社区共建,捐赠帮扶资金5万元,用于社区环境卫生治理、设施维护、垃圾清运等创城工作;支持柘荣县靴岭尾村停车场公共设施建设和金家洋村道路修复工程项目建设,捐赠帮扶资金4万元。二是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深入开展“一助一”爱心助残活动,关注弱势群体,倡导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文化科技“三下乡”公益募捐活动,有效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三是进一步巩固帮扶成效。按照“脱贫不脱钩”的整体思路,持续关注古田县凤都镇石峰村15户脱贫户的生产生活动态,积极做好跟踪回访,巩固成果严防返贫。
下半年,我公司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继续安排帮扶资金,通过对口帮扶、产业发展、合作共建等方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国企力量。
第六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否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适用□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宋志建买卖合同纠纷案 | 1,688.73 | 否 | 2020年8月5日收到宁德市中院一审判决。家具工贸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二审,二审判决后,环三实业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7131《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实业公司再审申请。 | 福建省高院二审判决,康灿公司偿还本金16887250元及利息。宋志建、弘衔公司、肖建辉对康灿公司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家具工贸公司未能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承担16.6%的补充赔偿责任。 | 家具工贸公司已按判决向环三实业支付3989372.22元赔偿款。剩余款项正在强制执行中。2023年5月9日法院拍卖被执行人宋志建房产一处,成交金额49万元,正在等待法院分配。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宁德南瑞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606 | 否 | 2019年12月27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对南瑞执行一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2019年12月27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5月22日,环三实业向法院申请对南瑞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祥奉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祥奉实业有限公司、何孙明仓储合同纠纷案。 | 405.23 | 否 | 2016年6月23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11月19日恢复本案的强制执行。 | 2019年11月19日恢复本案的强制执行。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何邦田买卖合同纠纷案。 | 1,389.38 | 否 | 2019年12月27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2019年12月27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福建宇星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144.2 | 否 | 2019年12月27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2019年12月27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乾淳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银博建设有限公司、缪瑞侠买卖合同纠纷案。 | 824.04 | 否 | 2019年3月26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9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环三实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环三实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6月5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实业诉讼请求。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9民初9号民事判决,判决:1、解除与上海乾淳实业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签订的《采购合同》;2、上海乾淳实业公司支付环三实业公司货款824.04万元及违约金。2021年6月25日,从担保人林文洁处收回房产拍卖执行款项6887894.57元。 | 2020年12月2日,宁德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2015年08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1439254&announcementTime=2015-08-15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 358.2 | 否 | 2018年9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提起上诉,2019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20年4月2日,蕉城区法院已受理立案执行。被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 | 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1、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环三实业公司借款本金358.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按判决本金358.2万元向环三实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2022年08月29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993&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14423023&announcementTime=2022-08-29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二)。 | 467.99 | 否 | 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提起上诉,2019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经环三实业公司申请,蕉城区法院已立案执行。被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 | 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1、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环三实业公司借款本金3235267.2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按在判决本金3235267.21元向环三实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2022年08月29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993&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14423023&announcementTime=2022-08-29 |
宁德市环 | 1,595.5 | 否 | 2019年6月13日, | 福建省高院二审判 | 环三实业公 | 2022 | http://www |
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蔡小溪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 8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9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环三实业公司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 决,判决:1、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应向环三实业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4227733.5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2、蔡小溪对岑屹公司、益享公司、黄妙平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 | 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7日宁德市中院作出立案执行通知书。 | 年08月29日 | .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993&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14423023&announcementTime=2022-08-29 |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 982.6 | 否 | 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提起上诉,2019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20年4月2日,蕉城区法院已受理立案执行。被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 | 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1、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78976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按本判决本金6789766元对环三实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已立案强制执行,2023年6月4日对盛世实业公司的两块土地进行测绘评估工作,下一步将按程序进行拍卖。 | 2022年08月29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993&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14423023&announcementTime=2022-08-29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二)。 | 917.68 | 否 | 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提起上诉,2019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20年4月2日,蕉城区法院已受理立案执行。被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 | 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1、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环三实业公司借款本金838587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按本判决本金8385871元对环三实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2022年08月29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993&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14423023&announcementTime=2022-08-29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 912.2 | 否 | 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提起上诉,2019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20年4月2日蕉城区法院已受理立案执行。被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 | 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1、灏都投资集团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环三实业公司借款本金83358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按本判决本金8335850元对环三实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2022年08月29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993&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14423023&announcementTime=2022 |
-08-29 | |||||||
北京万源公司诉航天闽箭公司风机设备款纠纷仲裁案件。 | 4,118.4 | 否 | 2020年6月24日,北京万源公司向福州仲裁委提出申请仲裁,请求如下:1.依法裁决航天闽箭公司支付合同余款3322.40万元;2.依法裁决航天闽箭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796万元;3.请求本案仲裁费由航天闽箭公司承担。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已向福州仲裁委提起反请求。2021年1月15日,福州市仲裁委对本案请求和反诉请求作出中止审理。 | 福州市仲裁委员会2022年4月14日恢复案件审理,2023年2月16案件再次开庭,3月31日作出裁决:一、北京万源公司向航天闽箭公司赔偿抵销后的技改维修费损失44943000元。二、北京万源公司向航天闽箭公司赔偿评估、鉴定费用损失622800元。三、北京万源公司向航天闽箭公司支付违约金2539240元。四、驳回双方其他仲裁请求和反请求 | 已向北京万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 2022年08月29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993&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14423023&announcementTime=2022-08-29 |
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诉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 702.2 | 否 | 福州市中院已于2021年7月26日受理立案。2022年8月2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解除《续建及租赁合同书》,福州西湖大酒店应将宁德大厦按现状归还福州闽东大酒店。福州西湖大酒店已提起上诉。 | 案件已二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福州西湖大酒店已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案件已于2023年2月21日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 2021年07月31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10613097&orgId=gssz0000993&announcementTime=2021-07-31 |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2000年1月,本公司与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国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宁德国投公司租赁本公司占用工业土地(22块,6,918.72亩工业用地),租赁期限48年,自2000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600万元。2003年4月30日,本公司与宁德国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一次性支付宁德国投公司5,000.00万元,作为本公司占用工业土地(22块,6,918.72亩工业用地)的预付租赁费,租赁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计13年,平均每年土地租赁费约384.62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仍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执行,租赁费每年600万元。2019年6月2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租赁协议》第二条修改为“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在原《租赁协议》其他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应以原《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限续签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因任何原因未续签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的,双方承诺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的约定。”原《租赁协议》其他条款不变,仍按原《租赁协议》执行。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
关于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9年06月06日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0993&announcementId=1206337267&orgId=gssz0000993&announcementTime=2019-06-06 |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适用□不适用租赁情况说明Ⅰ、土地使用权租赁事项2003年4月30日,本公司与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
本公司一次性支付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5,000.00万元,作为本公司占用工业土地(22块,6,918.72亩工业用地)的预付租赁费,租赁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计13年,平均每年土地租赁费约384.62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仍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执行,租赁费按600万元/年支付。Ⅱ、宏福大厦整体出租事项2008年11月25日子公司闽东大酒店与福州西湖大酒店(以下简称“西湖大酒店”)签订的《续建及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闽东大酒店将“宏福大厦”(即宁德大厦)整体出租给西湖大酒店用于酒店经营及商务办公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09年5月3日至2029年5月2日;租赁期开始之日起5年内租赁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21.30元,每月租金为646,732.00元,租金每5年递增5%。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2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公告》(2008-55)。Ⅲ、宁德市闽东大广场B幢一、二层商业建筑出租事项2023年2月27日,闽东电力与福建大登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闽东大广场B幢一、二层商业建筑出租给福建大登商贸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023年3月3日至2028年3月2日,初始月租金标准为26.09万元/月米,每半年缴纳一次租金,租期每满24个月年租金递增5%。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露日期 | 有)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闽电(古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28日 | 3,119.12 | 2023年06月07日 | 535.2 | 连带责任担保 | 古田新能源公司承诺以其公司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2023.6.7-2037.12.21 | 否 | 是 | |
闽电(古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28日 | 2023年06月28日 | 342.83 | 连带责任担保 | 古田新能源公司承诺以其公司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2023.6.28-2037.12.21 | 否 | 是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878.03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3,119.12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878.03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30,000 | 2016年03月09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6.3.9-2029.6.17 | 否 | 是 |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2016年10月09日 | 1,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6.10.9-2029.6.17 | 否 | 是 |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2016年11月30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6.11.30-2029.6.17 | 否 | 是 |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26日 | 2017年03月15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7.3.15-2029.06.17 | 否 | 是 | |||
航天闽箭新能 | 2013年04月26 | 2017年11月16 | 3,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7.11.16- | 否 | 是 |
源(霞浦)有限公司 | 日 | 日 | 2029.06.17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3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8,00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878.03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33,119.12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8,878.03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60%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8,0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8,000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3、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逾期未收回理财已计提减值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20,000 | 13,000 | 0 | 0 |
合计 | 20,000 | 13,000 | 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203,883 | 3.98% | 0 | 0 | 0 | 0 | 0 | 18,203,883 | 3.98%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8,203,883 | 3.98% | 0 | 0 | 0 | 0 | 0 | 18,203,883 | 3.98%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9,747,572 | 96.02% | 0 | 0 | 0 | 0 | 0 | 439,747,572 | 96.02% |
1、人民币普通股 | 439,747,572 | 96.02% | 0 | 0 | 0 | 0 | 0 | 439,747,572 | 96.02%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 |
他 | |||||||||
三、股份总数 | 457,951,455 | 100.00% | 0 | 0 | 0 | 0 | 0 | 457,951,455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适用□不适用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24)(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投集团”)拟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9,159,02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15),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省投集团的《关于减持闽东电力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省投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数量4,5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2023年5月17日,省投集团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其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16),公司收到省投集团的《关于减持闽东电力股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告知此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5,33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有的普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通股数量 | 情况 | 普通股数量 | 普通股数量 |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7.31% | 216,673,883.00 | 0 | 18,203,883.00 | 198,470,000.00 |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7.58% | 34,691,065.00 | -4579500.00 | 34,691,065.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57% | 2,588,972.00 | 2588972.00 | 2,588,972.00 | |||
深圳市前海火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火蓝新思路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5% | 1,591,200.00 | 1591200.00 | 1,591,200.00 | |||
周欢 | 境内自然人 | 0.31% | 1,399,500.00 | -195000.00 | 1,399,500.00 | |||
苏勇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150,700.00 | 1150700.00 | 1,150,700.00 | |||
佘小红 | 境内自然人 | 0.16% | 745,200.00 | -106000.00 | 745,200.00 | |||
周文 | 境内自然人 | 0.15% | 693,089.00 | 0.00 | 693,089.00 | |||
饶兆雄 | 境内自然人 | 0.15% | 688,300.00 | 688300.00 | 688,300.00 | |||
高章水 | 境内自然人 | 0.14% | 652,400.00 | -56300.00 | 652,4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无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98,4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470,000.00 |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4,691,0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691,065.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588,9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88,972.00 | |||||
深圳市前海火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火蓝新思路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9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1,200.00 | |||||
周欢 | 1,399,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9,500.00 | |||||
苏勇 | 1,150,700.00 | 人民币普 | 1,150,700 |
通股 | .00 | ||
佘小红 | 745,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45,200.00 |
周文 | 693,0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93,089.00 |
饶兆雄 | 688,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8,300.00 |
高章水 | 652,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52,400.0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 公司股东深圳市前海火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火蓝新思路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591200股;公司股东苏勇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50700股;公司股东饶兆雄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88300股;公司股东高章水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524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01,037,193.74 | 372,895,632.19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7,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255,355,822.49 | 215,240,596.14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255,768.13 | 1,669,984.80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6,761,399.45 | 18,191,002.0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14,666,692.27 | 14,666,692.2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420,204,369.56 | 1,047,519,992.46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4,434,073.97 | 143,389,229.47 |
流动资产合计 | 1,189,048,627.34 | 1,955,906,437.13 |
非流动资产: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57,500,018.04 | 155,540,259.4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617,400.00 | 10,617,4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93,912,776.96 | 93,912,776.96 |
投资性房地产 | 105,652,002.67 | 108,712,922.71 |
固定资产 | 1,732,220,482.86 | 1,803,746,822.22 |
在建工程 | 24,516,081.56 | 15,280,699.0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79,515,182.70 | 81,273,669.70 |
无形资产 | 93,572,208.47 | 95,059,080.6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41,933,586.79 | 41,933,586.79 |
长期待摊费用 | 3,212,242.66 | 3,468,858.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110,079.90 | 72,521,514.7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943,417.04 | 17,133,161.4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13,705,479.65 | 2,499,200,751.96 |
资产总计 | 3,602,754,106.99 | 4,455,107,189.0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15,555.56 | 120,106,944.44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15,011,570.21 | 233,556,306.60 |
预收款项 | 1,150,340.56 | 1,101,369.20 |
合同负债 | 108,932,444.66 | 1,008,145,313.6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31,687,940.09 | 36,622,334.68 |
应交税费 | 58,862,077.17 | 21,933,056.21 |
其他应付款 | 32,182,787.50 | 37,661,101.12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46,920.00 | 46,920.00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810,751.55 | 33,998,072.74 |
其他流动负债 | 8,893,126.31 | 89,860,196.92 |
流动负债合计 | 511,546,593.61 | 1,582,984,695.56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281,579,986.56 | 310,844,44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80,539,311.84 | 78,110,157.01 |
长期应付款 | 4,402,400.00 | 4,402,4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82,162,953.83 | 180,862,892.97 |
预计负债 | 1,181,361.93 | 2,348,770.90 |
递延收益 | 4,068,745.44 | 4,238,035.7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953,416.29 | 21,486,335.4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244,177.16 | 1,244,177.1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5,132,353.05 | 603,537,209.27 |
负债合计 | 1,086,678,946.66 | 2,186,521,904.83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7,951,455.00 | 457,951,45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649,552,821.86 | 1,649,540,574.3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4,151,271.34 | |
盈余公积 | 24,874,859.91 | 24,874,859.9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328,737,643.18 | 84,115,052.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65,268,051.29 | 2,216,481,941.79 |
少数股东权益 | 50,807,109.04 | 52,103,342.4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16,075,160.33 | 2,268,585,284.2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602,754,106.99 | 4,455,107,189.09 |
法定代表人:陈凌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琦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玉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3,703,269.15 | 54,383,441.2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7,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18,415,538.02 | 12,334,977.14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633,582.11 | 929,558.45 |
其他应收款 | 685,449,267.31 | 981,685,912.7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14,666,692.27 | 14,666,692.27 |
存货 | 2,894,660.76 | 1,697,700.90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0,454,949.62 | 40,436,375.17 |
流动资产合计 | 961,551,266.97 | 1,248,467,965.6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05,095,044.59 | 1,300,078,171.0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617,400.00 | 10,617,4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93,912,776.96 | 93,912,776.96 |
投资性房地产 | 11,843,597.86 | 12,221,966.68 |
固定资产 | 328,770,027.33 | 342,520,176.17 |
在建工程 | 2,633,073.20 | 2,587,911.1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79,106,416.97 | 81,607,812.15 |
无形资产 | 3,645,806.24 | 3,985,158.3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38,648.98 | 1,884,997.0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481,183.13 | 30,022,305.5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701,393.86 | 7,220,333.1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77,645,369.12 | 1,886,659,008.20 |
资产总计 | 2,839,196,636.09 | 3,135,126,973.8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15,555.56 | 120,106,944.44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711,551.14 | 8,092,814.45 |
预收款项 | 1,118,764.74 | 613,782.87 |
合同负债 | 186,790.87 | 235,558.77 |
应付职工薪酬 | 25,675,170.17 | 30,217,984.68 |
应交税费 | 2,182,481.33 | 2,391,840.94 |
其他应付款 | 690,209,585.44 | 883,522,745.6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46,920.00 | 46,920.00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269,313.93 | 8,269,313.76 |
其他流动负债 | 15,372.88 | 6,605.58 |
流动负债合计 | 755,384,586.06 | 1,053,457,591.0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79,869,100.03 | 78,033,590.06 |
长期应付款 | 1,648,000.00 | 1,648,0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66,417,756.94 | 165,255,204.66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4,068,745.44 | 4,238,035.7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776,604.25 | 20,401,953.0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61.19 | 461.1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71,780,667.85 | 269,577,244.69 |
负债合计 | 1,027,165,253.91 | 1,323,034,835.7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7,951,455.00 | 457,951,45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659,984,585.07 | 1,659,984,585.0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1,122,310.71 | |
盈余公积 | 24,874,859.91 | 24,874,859.91 |
未分配利润 | -331,901,828.51 | -330,718,761.9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812,031,382.18 | 1,812,092,138.0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839,196,636.09 | 3,135,126,973.80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148,621,472.13 | 351,520,997.42 |
其中:营业收入 | 1,148,621,472.13 | 351,520,997.42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851,275,227.97 | 212,936,545.55 |
其中:营业成本 | 766,794,194.56 | 138,543,910.98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4,486,900.44 | 3,768,124.22 |
销售费用 | 5,003,258.41 | 1,286,844.56 |
管理费用 | 55,240,805.20 | 54,153,126.82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9,750,069.36 | 15,184,538.97 |
其中:利息费用 | 6,337,729.66 | 10,929,509.93 |
利息收入 | 2,729,648.31 | 2,364,971.90 |
加:其他收益 | 2,864,190.16 | 1,669,669.1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844,371.48 | 14,780,080.1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042,262.17 | 13,621,877.86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975,456.36 | 1,472,152.8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74,897.57 | 619,809.8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09,804,451.87 | 157,126,163.79 |
加:营业外收入 | 414,337.89 | 620,147.16 |
减:营业外支出 | 144,687.02 | 769,025.5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10,074,102.74 | 156,977,285.37 |
减:所得税费用 | 66,752,994.41 | 14,789,030.8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3,321,108.33 | 142,188,254.52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3,321,108.33 | 142,188,254.52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4,622,590.68 | 138,754,782.97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01,482.35 | 3,433,471.5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43,321,108.33 | 142,188,254.5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44,622,590.68 | 138,754,782.97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01,482.35 | 3,433,471.55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53 | 0.3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53 | 0.30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陈凌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琦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玉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89,816,319.79 | 147,880,268.27 |
减:营业成本 | 61,859,103.27 | 60,889,494.22 |
税金及附加 | 1,207,319.17 | 1,493,961.52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43,959,926.11 | 42,447,555.27 |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 | -1,369,841.82 | 3,737,428.90 |
其中:利息费用 | 703,416.88 | 2,510,091.70 |
利息收入 | 7,891,343.33 | 4,492,146.82 |
加:其他收益 | 302,716.18 | 593,032.8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818,982.89 | 12,288,001.0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016,873.58 | 11,169,146.15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3,460.19 | 4,900,739.01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77,209.74 | 115,086.31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62,237.42 | 57,208,687.58 |
加:营业外收入 | 324,797.94 | 280,335.70 |
减:营业外支出 | 129,853.40 | 769,025.58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267,292.88 | 56,719,997.70 |
减:所得税费用 | -1,084,226.33 | -705,966.31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83,066.55 | 57,425,964.01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83,066.55 | 57,425,964.01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183,066.55 | 57,425,964.01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1,488,339.44 | 530,418,021.30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466,091.13 | 10,964,859.1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31,715.77 | 14,613,429.3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4,186,146.34 | 555,996,309.7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9,190,009.20 | 90,832,961.61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0,881,917.19 | 81,974,145.5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0,289,517.40 | 54,638,226.5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346,328.23 | 27,476,727.4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6,707,772.02 | 254,922,061.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21,625.68 | 301,074,248.6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7,000,000.00 | 289,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1,902,109.31 | 8,658,202.2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41,283.05 | 279,3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9,643,392.36 | 297,937,502.2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732,143.76 | 15,693,569.9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0,000,000.00 | 363,0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4,732,143.76 | 378,693,569.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911,248.60 | -80,756,067.7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906,481.56 | 25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06,481.56 | 25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7,260,500.00 | 400,693,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696,757.46 | 11,189,282.9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3,168.78 | 6,665,500.7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4,140,426.24 | 418,547,783.7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233,944.68 | -168,547,783.7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4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1,844,321.76 | 51,770,398.6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7,028,952.09 | 293,201,422.6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5,184,630.33 | 344,971,821.27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7,926,697.06 | 182,713,734.8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9,200,117.43 | 369,422,756.8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7,126,814.49 | 552,136,491.7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976,882.55 | 19,123,448.3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0,529,262.07 | 61,181,983.3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164,400.40 | 7,526,398.9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0,149,486.97 | 405,805,803.3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1,820,031.99 | 493,637,634.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306,782.50 | 58,498,857.6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7,000,000.00 | 284,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802,109.31 | 8,618,854.9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63,140.00 | 279,3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6,365,249.31 | 292,898,154.9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1,557,398.34 | 2,428,125.43 |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0,000,000.00 | 363,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1,557,398.34 | 365,428,125.4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807,850.97 | -72,529,970.5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5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0 | 23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94,805.56 | 2,320,712.4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794,805.56 | 238,320,712.4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794,805.56 | 11,679,287.5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319,827.91 | -2,351,825.3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4,383,441.24 | 80,714,744.7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3,703,269.15 | 78,362,919.39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49,540,574.38 | 24,874,859.91 | 83,228,621.93 | 2,215,595,511.22 | 52,107,135.50 | 2,267,702,646.7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886,430.57 | 886,430.57 | -3,793.03 | 882,637.54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7,951,455.00 | 1,649,540,574.38 | 24,874,859.91 | 84,115,052.50 | 2,216,481,941.79 | 52,103,342.47 | 2,268,585,284.2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247.48 | 4,151,271.34 | 244,622,590.68 | 248,786,109.50 | -1,296,233.43 | 247,489,876.0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44,622,590.68 | 244,622,590.68 | -1,301,482.35 | 243,321,108.3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 |
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4,151,271.34 | 4,151,271.34 | 4,151,271.34 | |||||||||
1.本期提取 | 4,509,339.58 | 4,509,339.58 | 4,509,339.58 | |||||||||
2.本期使用 | 358,068.24 | 358,068.24 | 358,068.24 | |||||||||
(六)其他 | 12,247.48 | 12,247.48 | 5,248.92 | 17,496.40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49,552,821.86 | 4,151,271.34 | 24,874,859.91 | 328,737,643.18 | 2,465,268,051.29 | 50,807,109.04 | 2,516,075,160.33 |
上年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49,447,564.83 | 24,874,859.91 | -100,733,964.70 | 2,031,539,915.04 | 53,096,709.27 | 2,084,636,624.3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2,304,902.33 | 2,304,902.33 | -4,420.19 | 2,300,482.14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7,951,455.00 | 1,649,447,564.83 | 24,874,859.91 | -98,429,062.37 | 2,033,844,817.37 | 53,092,289.08 | 2,086,937,106.4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38,754,782.97 | 138,754,782.97 | 3,433,471.55 | 142,188,254.5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38,754,782.97 | 138,754,782.97 | 3,433,471.55 | 142,188,254.5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 |
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49,447,564.83 | 24,874,859.91 | 40,325,720.60 | 2,172,599,600.34 | 56,525,760.63 | 2,229,125,360.97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59,984,585.07 | 24,874,859.91 | -331,892,534.88 | 1,810,918,365.1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173,772.92 | 1,173,772.92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7,951,455.00 | 1,659,984,585.07 | 24,874,859.91 | -330,718,761.96 | 1,812,092,138.0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 | 1,122,310.71 | -1,183,066.55 | -60,755.84 |
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83,066.55 | -1,183,066.5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122,310.71 | 1,122,310.71 | ||||
1.本期提取 | 1,435,499.58 | 1,435,499.58 |
2.本期使用 | 313,188.87 | 313,188.87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59,984,585.07 | 1,122,310.71 | 24,874,859.91 | -331,901,828.51 | 1,812,031,382.18 |
上年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59,948,832.48 | 24,874,859.91 | -373,753,960.64 | 1,769,021,186.7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814,160.63 | 1,814,160.63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7,951,455.00 | 1,659,948,832.48 | 24,874,859.91 | -371,939,800.01 | 1,770,835,347.3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7,425,964.01 | 57,425,964.0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7,425,964.01 | 57,425,964.0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 |
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7,951,455.00 | 1,659,948,832.48 | 24,874,859.91 | -314,513,836.00 | 1,828,261,311.39 |
三、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集团”)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证体股[1998]30号”文批准,由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闽东电力电器厂、福建省闽东水电综合服务公司、闽东电力勘察设计所、宁德地区输变电工程公司等5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于1998年12月30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000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0]88号”文批准,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向法人投资者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11.50元。2000年7月20日发行成功后本公司依法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登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000年7月31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993。本公司国家股19,847万股原委托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管理,根据“宁国资[2001]031号”《关于变更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从2001年1月起由宁德市财政局及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管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1]822号”文批复确认。
2006年8月2日,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将资本公积中7,300万元转增为股本支付给已上市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以此取得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7,300万元。
2017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371号”文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4,951,455股新股。2017年10月,本公司发行新股84,951,455股,2017年11月29日,新增股份首日上市。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45,795.1455万元。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0343U;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陈凌旭。
本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房地产开发等。
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08月24日决议批准报出。
序号 | 子公司全称 | 子公司简称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黄兰溪水电 | 100 | |
2 |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穆阳溪水电 | 98 | 2 |
3 | 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航天闽箭 | 80 | |
4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闽箭霞浦 | 80 | |
5 | 白城富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白城风力 | 80 | |
6 | 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东晟地产 | 100 | |
7 | 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 闽东大酒店 | 60.72 |
8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 | 环三实业 | 100 | |
9 | 宁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 | 环三矿业 | 70 | |
10 | 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环三亿能 | 100 | |
11 | 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 | 浮鹰岛风电 | 100 | |
12 | 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 国电福成 | 70 | |
13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蕉城闽电 | 100 | |
14 | 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闽电新能源 | 100 | |
15 | 闽电(古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古田新能源 | 100 | |
16 | 闽电(屏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屏南新能源 | 90 | |
17 | 闽电(柘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柘荣新能源 | 80 | |
18 | 闽电(周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周宁新能源 | 70 |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第十节“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③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④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⑤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
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一次交易处置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目前本公司仅为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目前本公司金融负债仅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
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风电补贴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除风电补贴外电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4应收其他业务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其他款项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公允价值的确定”。
11、公允价值的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①估值技术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2、应收票据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
13、应收账款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
14、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工程施工、合同取得成本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房地产开发业务存货主要包括库存材料、在建开发产品、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16、合同资产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
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17、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18、持有待售资产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19、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6“长期资产减值”。
20、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
21、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5 | 5% | 2.71%—4.75%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0—10% | 9.00%—20.00% |
大坝 | 年限平均法 | 20—50 | 5—10% | 1.80%—4.75% |
引水工程 | 年限平均法 | 15—35 | 5—10% | 2.57%—6.33% |
厂房工程 | 年限平均法 | 30—35 | 5—10% | 2.57%—3.17% |
升压站 | 年限平均法 | 20—30 | 5—10% | 3.00%—4.75% |
生产用房及附属工程 | 年限平均法 | 5—35 | 5—10% | 2.57%—19.00% |
发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25 | 5—10% | 3.60%—19.00% |
配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30 | 5—10% | 3.00%—19.00% |
其它 | 年限平均法 | 5—20 | 5—10% | 4.50%—19.00% |
办公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0—10% | 9.00%—20.00% |
输电线路 | 年限平均法 | 5—30 | 5% | 3.17%—19.00% |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2、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3、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4、使用权资产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5“租赁”。
25、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土地使用权 | 相应的使用年限 |
海域使用权 | 相应的使用年限 |
计算机软件 | 2-5年 |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26、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28、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29、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A.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C.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0、租赁负债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5“租赁”。
31、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2、收入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一般原则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建造的工程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合同变更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①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②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本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③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并网电量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以电能输送至买卖双方约定的仪表计量统计数作为电量结算及实现销售收入的依据。
?房地产销售合同
本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于将物业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基于销售合同条款及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规定,物业的控制权可在某一时段内或在某一时点转移。否则,收入于客户获得实物所有权或已完工物业的法定所有权且本公司已获得现时收款权并很可能收回对价时确认。在确认合同交易价格时,若融资成分重大,本公司将根据合同的融资成分来调整合同承诺对价。本公司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款证明并且办理了房产交接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电站配套技改工程服务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包含电站配套技改工程建设的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不具有无条件在整个合同期间内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收取款项,属于某一时点的收入。
?提供电站运营、人员外派等服务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包含电站运营或人员外派等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不具有无条件在整个合同期间内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收取款项,属于某一时点的收入。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33、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④政府补助退回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35、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1“预计负债”。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②租赁负债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或原租赁的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差额作为销售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B.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2“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①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36、安全生产费用
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电力业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定的计提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上一年度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7、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相应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权益工具的股利支出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明确了股份支付从以现金结算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会计处理。公司按规定自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16号。 | 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的影响数详见说明。 |
说明: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320,459.80 | 72,521,514.77 | 21,201,054.9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67,918.06 | 21,486,335.49 | 20,318,417.43 |
未分配利润 | 83,228,621.93 | 84,115,052.50 | 886,430.57 |
少数股东权益 | 52,107,135.50 | 52,103,342.47 | -3,793.03 |
2.合并利润表
项目 | 2022年1-6月变更前 | 2022年1-6月变更后 | 调整数 |
所得税费用 | 14,237,294.11 | 14,789,030.85 | 551,736.74 |
净利润 | 142,739,991.26 | 142,188,254.52 | -551,736.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9,306,127.55 | 138,754,782.97 | -551,344.58 |
少数股东损益 | 3,433,863.71 | 3,433,471.55 | -392.16 |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446,579.63 | 30,022,305.59 | 21,575,725.9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 | 20,401,953.04 | 20,401,953.04 |
未分配利润 | -331,892,534.88 | -330,718,761.96 | 1,173,772.92 |
4.母公司利润表
项目 | 2022年1-6月变更前 | 2022年1-6月变更后 | 调整数 |
所得税费用 | -1,019,782.34 | -705,966.31 | 313,816.03 |
净利润 | 57,739,780.04 | 57,425,964.01 | -313,816.03 |
(2)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3、5、6、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1、5、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2、税收优惠
①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15]74号”《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风力发电增值税的通知》,子公司蕉城闽电、浮鹰岛风电以及孙公司闽箭霞浦、白城风力作为风力发电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②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8]46号”《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作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并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浮鹰岛风电2018年度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2023年度处于减半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期;子公司蕉城闽电2020年度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2023年度处于减半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期。
3、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至60%)。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20%的,按税法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至60%)计缴。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33.15 | 33.15 |
银行存款 | 295,184,597.18 | 367,028,918.94 |
其他货币资金 | 5,852,563.41 | 5,866,680.10 |
合计 | 301,037,193.74 | 372,895,632.19 |
其他说明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852,563.41元,系子公司东晟地产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存款。因不能随时用于支付,本集团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此之外,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57,000,000.00 | |
其中: | ||
结构性存款 | 157,000,000.00 | |
其中: | ||
合计 | 157,000,000.00 |
其他说明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值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2,703,648.07 | 7.12% | 22,703,648.07 | 100.00% | 22,703,648.07 | 8.23% | 22,703,648.07 | 100.00% | ||
其中: | ||||||||||
单项金额重大 | 22,326,659.46 | 7.00% | 22,326,659.46 | 100.00% | 22,326,659.46 | 8.09% | 22,326,659.46 | 100.00% | ||
单项金额不重大 | 376,988.61 | 0.12% | 376,988.61 | 100.00% | 376,988.61 | 0.14% | 376,988.61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96,271,539.93 | 92.88% | 40,915,717.44 | 13.81% | 255,355,822.49 | 253,261,961.51 | 91.77% | 38,021,365.37 | 15.01% | 215,240,596.14 |
其中: | ||||||||||
应收账款组合2_应收风电补贴款项 | 226,970,099.29 | 71.16% | 12,803,126.29 | 5.64% | 214,166,973.00 | 187,250,109.55 | 67.85% | 10,097,532.46 | 5.39% | 177,152,577.09 |
应收账款组合3_应收除风电补贴外电费款项 | 48,574,047.10 | 15.23% | 11,874,589.33 | 24.45% | 36,699,457.77 | 45,597,067.74 | 16.52% | 11,865,231.09 | 26.02% | 33,731,836.65 |
应收账款组合4_应收其他业务款项 | 20,727,393.54 | 6.50% | 16,238,001.82 | 78.34% | 4,489,391.72 | 20,414,784.22 | 7.40% | 16,058,601.82 | 78.66% | 4,356,182.40 |
合计 | 318,975,188.00 | 100.00% | 63,619,365.51 | 19.94% | 255,355,822.49 | 275,965,609.58 | 100.00% | 60,725,013.44 | 22.00% | 215,240,596.1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2,703,648.07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 | 16,266,695.46 | 16,266,695.46 | 100.00% | 未正常经营,预计收回可能性小 |
宁德南瑞贸易有限公司 | 6,059,964.00 | 6,059,964.00 | 100.00% | 未正常经营,预计收回可能性小 |
宁德市佳力创贸易有限公司 | 367,814.94 | 367,814.94 | 100.00% | 未正常经营,预计收回可能性小 |
福鼎市桐艺模具压铸 | 9,173.67 | 9,173.67 | 100.00% | 对其申请强制执行 |
厂 | 后,未获得全额清偿 | |||
合计 | 22,703,648.07 | 22,703,648.0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组合2_应收风电补贴款项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84,838,730.19 | 4,241,936.51 | 5.00% |
1-2年 | 41,839,970.66 | 2,301,198.39 | 5.50% |
2-3年 | 68,756,677.76 | 4,159,779.00 | 6.05% |
3年以上 | 31,534,720.68 | 2,100,212.39 | 6.66% |
合计 | 226,970,099.29 | 12,803,126.29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组合3_应收除风电补贴外电费款项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6,748,500.93 | 49,043.16 | 0.13% |
1-2年 | |||
2-3年 | |||
3年以上 | 11,825,546.17 | 11,825,546.17 | 100.00% |
合计 | 48,574,047.10 | 11,874,589.33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组合4_应收其他业务款项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656,625.05 | ||
1-2年 | |||
2-3年 | 832,766.67 | ||
3年以上 | 16,238,001.82 | 16,238,001.82 | 100.00% |
合计 | 20,727,393.54 | 16,238,001.82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25,243,856.17 |
1至2年 | 41,839,970.66 |
2至3年 | 69,589,444.43 |
3年以上 | 82,301,916.74 |
3至4年 | 22,782,429.06 |
4至5年 | 8,956,620.62 |
5年以上 | 50,562,867.06 |
合计 | 318,975,188.00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单项计提 | 22,703,648.07 | 22,703,648.07 | ||||
按组合计提 | 38,021,365.37 | 2,894,352.07 | 40,915,717.44 | |||
合计 | 60,725,013.44 | 2,894,352.07 | 63,619,365.5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185,411,272.20 | 58.13% | 9,339,541.12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59,173,205.88 | 18.55% | 3,463,585.17 |
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 | 16,266,695.46 | 5.10% | 16,266,695.46 |
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 | 15,955,798.32 | 5.00% | 15,955,798.32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 | 8,668,148.30 | 2.72% | 8,668,148.30 |
合计 | 285,475,120.16 | 89.50% |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064,725.00 | 84.79% | 1,381,158.87 | 82.70% |
1至2年 | 163,793.11 | 13.04% | 171,142.83 | 10.25% |
2至3年 | 0.00 | 0.00% | 71,153.10 | 4.26% |
3年以上 | 27,250.02 | 2.17% | 46,530.00 | 2.79% |
合计 | 1,255,768.13 | 1,669,984.8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2023年06月30日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232,075.47 | 18.48% |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 210,849.06 | 16.79% |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 172,310.00 | 13.72% |
福建众智达远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163,140.75 | 12.99% |
福建泰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8,438.53 | 10.23% |
合计 | 906,813.81 | 72.21% |
其他说明:
5、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股利 | 14,666,692.27 | 14,666,692.27 |
其他应收款 | 2,094,707.18 | 3,524,309.80 |
合计 | 16,761,399.45 | 18,191,002.07 |
(1)应收股利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14,666,692.27 | 14,666,692.27 |
合计 | 14,666,692.27 | 14,666,692.27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14,666,692.27 | 1-2年 | 被投资单位按分红计划分期支付 | 被投资单位正常运营 |
合计 | 14,666,692.27 |
(2)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爱建证券结算资金 | 96,182,878.58 | 96,182,878.58 |
逾期预付款转其他应收款 | 61,783,031.07 | 61,783,031.07 |
保证金 | 8,385,170.00 | 8,440,704.00 |
其他 | 23,854,046.96 | 25,147,011.29 |
减:坏账准备 | -188,110,419.43 | -188,029,315.14 |
合计 | 2,094,707.18 | 3,524,309.80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51,614.85 | 205,325.48 | 187,772,374.81 | 188,029,315.14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本期计提 | 56,807.25 | -17,820.01 | 42,117.05 | 81,104.29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108,422.10 | 187,505.47 | 187,814,491.86 | 188,110,419.43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725,464.12 |
1至2年 | 745,964.00 |
2至3年 | 919,206.63 |
3年以上 | 187,814,491.86 |
3至4年 | 78,665.87 |
4至5年 | 34,920.27 |
5年以上 | 187,700,905.72 |
合计 | 190,205,126.61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3,954,251.37 | 23,954,251.37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442,024.70 | 1,442,024.7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62,633,039.07 | 81,104.29 | 162,714,143.36 | |||
合计 | 188,029,315.14 | 81,104.29 | 188,110,419.4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 |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 96,182,878.58 | 3年以上 | 50.57% | 96,182,878.58 |
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逾期预付款 | 19,002,760.00 | 3年以上 | 9.99% | 19,002,760.00 |
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 | 逾期预付款 | 12,897,877.78 | 3年以上 | 6.78% | 12,897,877.78 |
福州宁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 | 11,535,028.42 | 3年以上 | 6.06% | 11,535,028.42 |
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逾期预付款 | 9,122,000.00 | 3年以上 | 4.80% | 9,122,000.00 |
合计 | 148,740,544.78 | 78.20% | 148,740,544.78 |
6、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参照披露
(1)存货分类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房地产业”的披露要求按性质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开发产品 | 426,624,847.78 | 11,923,450.94 | 414,701,396.84 | 1,050,945,784.77 | 11,923,450.94 | 1,039,022,333.83 |
合同履约成本 | 1,510,902.54 | 1,510,902.54 | 93,758.10 | 93,758.10 | ||
原材料 | 3,885,749.23 | 193,710.47 | 3,692,038.76 | 3,924,389.76 | 193,710.47 | 3,730,679.29 |
低值易耗品 | 1,549.00 | 1,549.00 | 1,549.00 | 1,549.00 | ||
合同取得成本 | 298,482.42 | 298,482.42 | 4,671,672.24 | 4,671,672.24 | ||
合计 | 432,321,530.97 | 12,117,161.41 | 420,204,369.56 | 1,059,637,153.87 | 12,117,161.41 | 1,047,519,992.46 |
按下列格式披露“开发成本”主要项目及其利息资本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开工时间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计总投资 | 期初余额 | 本期转入开发产品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本期(开发成本)增加 | 期末余额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资金来源 |
按下列格式项目披露“开发产品”主要项目信息: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竣工时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泰怡园项目 | 2014年10月01日 | 36,849,198.70 | 36,849,198.70 | ||||
泰和园项目 | 2017年03月01日 | 36,499,557.84 | 36,499,557.84 | ||||
东晟广场 | 2022年12月01日 | 977,597,028.23 | 20,585,111.65 | 644,906,048.64 | 353,276,091.24 | ||
合计 | 1,050,945,784.77 | 20,585,111.65 | 644,906,048.64 | 426,624,847.78 |
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按下列格式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情况:
按性质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开发产品 | 11,923,450.94 | 11,923,450.94 | |||||
原材料 | 193,710.47 | 193,710.47 | |||||
合计 | 12,117,161.41 | 12,117,161.41 |
按主要项目分类: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7、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 | 44,345,209.89 | 74,178,598.99 |
预缴所得税 | 547,605.39 | |
预缴土地增值税 | 19,909,658.72 | 23,476,548.27 |
预缴其他税费 | 168,141.23 | 5,099,840.85 |
大额存单 | 130,000,000.00 | 40,000,000.00 |
待处理财产损益 | 11,064.13 | 86,635.97 |
合计 | 194,434,073.97 | 143,389,229.47 |
其他说明:
8、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 | 59,113,194.44 | 4,027,770.89 | 63,140,965.33 |
司 | |||||||||
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 | 19,810,752.84 | -170,327.80 | 19,640,425.04 | ||||||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 | 0.00 | 16,964,608.52 | |||||||
福建省福安鑫地钼业有限公司 | 14,771,723.55 | -77,060.52 | 14,694,663.03 | ||||||
屏南县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 8,849,226.34 | 25,388.59 | 17,496.40 | 3,100,000.00 | 5,792,111.33 | ||||
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15,635,476.07 | 398,613.69 | 16,034,089.76 | ||||||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21,768,088.15 | 21,768,088.15 | |||||||
宁德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5,999,405.88 | 5,999,405.88 | |||||||
寿宁县牛头山二级水电有限公司 | 9,592,392.20 | 837,877.32 | 10,430,269.52 | ||||||
小计 | 155,540,259.47 | 5,042,262.17 | 17,496.40 | 3,100,000.00 | 157,500,018.04 | 16,964,608.52 | |||
合计 | 155,540,259.47 | 5,042,262.17 | 17,496.40 | 3,100,000.00 | 157,500,018.04 | 16,964,608.52 |
其他说明
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 7,200,000.00 | 7,200,000.00 |
鞍钢集团福建龙安钢铁有限公司 | 3,417,400.00 | 3,417,400.00 |
合计 | 10,617,400.00 | 10,617,400.00 |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 业务管理模式 | 不适用 | ||||
鞍钢集团福建龙安钢铁有限公司 | 业务管理模式 | 不适用 |
其他说明:
1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441,011.80 | 80,441,011.80 |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3,471,765.16 | 3,471,765.16 |
合计 | 93,912,776.96 | 93,912,776.96 |
其他说明:
11、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82,780,207.14 | 182,780,207.1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2)其他转出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182,780,207.14 | 182,780,207.14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1.期初余额 | 74,067,284.43 | 74,067,284.4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060,920.04 | 3,060,920.04 | |
(1)计提或摊销 | 3,060,920.04 | 3,060,920.04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2)其他转出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77,128,204.47 | 77,128,204.47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2)其他转出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5,652,002.67 | 105,652,002.67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8,712,922.71 | 108,712,922.71 |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宁德大厦 | 78,735,553.04 | 宁德大厦现阶段与承租方处于诉讼期间,待法院判决后按消防部门要求执行整改,进而推进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自行开发出租房产 | 10,498,340.38 | 子公司东晟房产自行开发产品转自用后对外出租,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
其他说明
12、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732,128,342.60 | 1,802,048,724.53 |
固定资产清理 | 92,140.26 | 1,698,097.69 |
合计 | 1,732,220,482.86 | 1,803,746,822.22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运输工具 | 大坝 | 引水工程 | 厂房工程 | 升压站 | 生产用房及附属工程 | 发电设备 | 配电设备 | 办公电子设备 | 输电路线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13,042,459.44 | 13,405,018.66 | 460,042,441.78 | 441,794,529.45 | 214,899,350.98 | 77,796,989.47 | 396,060,669.17 | 1,226,305,717.91 | 206,053,167.38 | 34,562,769.29 | 100,808,059.82 | 167,958,640.45 | 3,452,729,813.80 |
2.本期增加金额 | 87,537.00 | 3,585,622.01 | 3,521,696.35 | 98,361.05 | 24,379,571.15 | 31,672,787.56 | |||||||
(1)购置 | 92,982.30 | 98,361.05 | 329,909.07 | 521,252.42 | |||||||||
(2)在建工程转入 | 87,537.00 | 3,585,622.01 | 3,242,914.05 | 24,049,662.08 | 30,965,735.14 | ||||||||
(3)企业合并增加 | 0.00 | ||||||||||||
其他增加 | 185,800.00 | 185,800.0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3,763,758.95 | 71,300.00 | 15,790.00 | 96.33 | 33,850,945.28 | ||||||||
(1)处置或报废 | 539,758.95 | 71,300.00 | 15,790.00 | 96.33 | 626,945.28 | ||||||||
其他减少 | 33,224,000.00 | 33,224,000.00 | |||||||||||
4.期末余额 | 113,042,459.44 | 13,405,018.66 | 460,042,441.78 | 441,882,066.45 | 214,899,350.98 | 77,796,989.47 | 396,060,669.17 | 1,196,127,580.97 | 209,503,563.73 | 34,645,340.34 | 100,808,059.82 | 192,338,115.27 | 3,450,551,656.08 |
二、累计折旧 | 0.00 | ||||||||||||
1.期初余额 | 48,268,273.33 | 10,175,099.05 | 200,912,895.38 | 267,920,455.01 | 128,347,856.24 | 44,035,424.08 | 182,649,646.00 | 431,182,429.59 | 112,597,013.17 | 27,562,793.94 | 33,038,395.94 | 82,605,162.53 | 1,569,295,444.26 |
2 | 1,462 | 217,6 | 5,865 | 6,676 | 3,149 | 2,405 | 5,264 | 28,33 | 5,434 | 1,130 | 2,533 | 5,866 | 68,34 |
.本期增加金额 | ,862.16 | 49.43 | ,253.86 | ,850.14 | ,206.28 | ,702.70 | ,551.17 | 5,432.95 | ,642.52 | ,028.75 | ,749.42 | ,155.83 | 2,085.21 |
(1)计提 | 1,462,862.16 | 217,649.43 | 5,865,253.86 | 6,676,850.14 | 3,149,206.28 | 2,405,702.70 | 5,264,551.17 | 28,335,432.95 | 5,434,642.52 | 1,130,028.75 | 2,533,749.42 | 5,866,155.83 | 68,342,085.21 |
.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512,771.00 | 63,781.55 | 15,000.50 | 591,553.05 | ||
(1)处置或报废 | 512,771.00 | 63,781.55 | 15,000.50 | 591,553.05 |
.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49,731,135.49 | 10,392,748.48 | 206,778,149.24 | 274,597,305.15 | 131,497,062.52 | 46,441,126.78 | 187,914,197.17 | 459,005,091.54 | 117,967,874.14 | 28,677,822.19 | 35,572,145.36 | 88,471,318.36 | 1,637,045,976.42 |
三、减值准备 | 0.00 | ||||||||||||
1.期初余额 | 172,846.74 | 24,986,057.62 | 9,642,689.68 | 564,692.82 | 852,029.34 | 11,241,784.79 | 29,125,260.50 | 1,939,262.30 | 357,392.70 | 2,503,628.52 | 81,385,645.0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7,518.45 | 789.50 | 8,307.95 | ||
(1)处置或报废 | 7,518.45 | 789.50 | 8,307.95 |
.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172,846.74 | 24,986,057.62 | 9,642,689.68 | 564,692.82 | 852,029.34 | 11,241,784.79 | 29,125,260.50 | 1,931,743.85 | 356,603.20 | 0.00 | 2,503,628.52 | 81,377,337.06 | |
四、账面价值 | 0.00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3,311,323.95 | 2,839,423.44 | 228,278,234.92 | 157,642,071.62 | 82,837,595.64 | 30,503,833.35 | 196,904,687.21 | 707,997,228.93 | 89,603,945.74 | 5,610,914.95 | 65,235,914.46 | 101,363,168.39 | 1,732,128,342.60 |
2.期初账面价值 | 64,774,186.11 | 3,057,072.87 | 234,143,488.78 | 164,231,384.76 | 85,986,801.92 | 32,909,536.05 | 202,169,238.38 | 765,998,027.82 | 91,516,891.91 | 6,642,582.65 | 67,769,663.88 | 82,849,849.40 | 1,802,048,724.53 |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子公司黄兰溪水电的水工仓库等房屋建筑物 | 15,760,625.27 | 土地证未办妥 |
其他说明
(3)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发电设备及生产经营管理资产 | 92,140.26 | 1,698,097.69 |
合计 | 92,140.26 | 1,698,097.69 |
其他说明:
13、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24,516,081.56 | 15,280,699.06 |
合计 | 24,516,081.56 | 15,280,699.06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闾峡风电场风机消缺和综合性能提升项目 | 10,757,916.08 | 2,474,086.26 | 8,283,829.82 | 10,833,387.78 | 2,474,086.26 | 8,359,301.52 |
西洋村光伏及食用菌项目 | 12,202,363.97 | 12,202,363.97 | 461,750.50 | 461,750.50 | ||
其他 | 4,029,887.77 | 4,029,887.77 | 6,459,647.04 | 6,459,647.04 | ||
合计 | 26,990,167.82 | 2,474,086.26 | 24,516,081.56 | 17,754,785.32 | 2,474,086.26 | 15,280,699.06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 | 其中:本期利息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金额 | 算比例 | 额 | 资本化金额 | |||||||||
闾峡风电场风机消缺和综合性能提升项目 | 51,415,000.00 | 10,833,387.78 | 75,471.70 | 10,757,916.08 | 85.66% | 86.84% | 其他 | |||||
西洋村光伏及食用菌项目 | 44,739,700.00 | 461,750.50 | 11,740,613.47 | 12,202,363.97 | 32.15% | 85.00% | 6,972.52 | 金融机构贷款 | ||||
合计 | 96,154,700.00 | 11,295,138.28 | 11,740,613.47 | 75,471.70 | 22,960,280.05 | 6,972.52 |
14、使用权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008,754.54 | 86,867,366.54 | 89,876,121.08 |
2.本期增加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3,008,754.54 | 86,867,366.54 | 89,876,121.0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167,831.54 | 6,434,619.84 | 8,602,451.38 |
2.本期增加金额 | 149,832.04 | 1,608,654.96 | 1,758,487.00 |
(1)计提 | 149,832.04 | 1,608,654.96 | 1,758,487.00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2,317,663.58 | 8,043,274.80 | 10,360,938.3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691,090.96 | 78,824,091.74 | 79,515,182.70 |
2.期初账面价值 | 840,923.00 | 80,432,746.70 | 81,273,669.70 |
其他说明:
使用权资产本年计提的折旧金额为1,758,487.000元计入管理费用。
1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计算机软件 | 探矿权 | 海域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08,194,537.55 | 9,805,637.38 | 8,784,300.00 | 912,498.00 | 127,696,972.9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108,194,537.55 | 9,805,637.38 | 8,784,300.00 | 912,498.00 | 127,696,972.93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5,276,427.31 | 8,017,486.56 | 258,544.57 | 23,552,458.4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81,800.58 | 382,257.33 | 22,814.28 | 1,486,872.19 | ||
(1)计提 | 1,081,800.58 | 382,257.33 | 22,814.28 | 1,486,872.19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
4.期末 | 16,358,227 | 8,399,743. | 0.00 | 281,358.85 | 25,039,330 |
余额 | .89 | 89 | .63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301,133.83 | 8,784,300.00 | 9,085,433.8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301,133.83 | 8,784,300.00 | 9,085,433.83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91,535,175.83 | 1,405,893.49 | 0.00 | 631,139.15 | 93,572,208.47 | |
2.期初账面价值 | 92,616,976.41 | 1,788,150.82 | 653,953.43 | 95,059,080.66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子公司环三矿业拥有四个探矿权分别为天池银多金属探矿权、周挡金矿探矿权、里洋钼多金属矿、王宿金矿探矿权。其中里洋钼多金属矿、王宿金矿探矿权已灭失,周挡金矿探矿权、天池银多探矿权已到期。上述四个探矿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6、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黄兰溪水电 | 41,933,586.79 | 41,933,586.79 | ||||
国电福成 | 45,952,684.81 | 45,952,684.81 | ||||
合计 | 87,886,271.60 | 87,886,271.60 |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国电福成 | 45,952,684.81 | 45,952,684.81 |
合计
合计 | 45,952,684.81 | 45,952,684.81 |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成果预计被投资单位未来净现金流量。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测。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其他说明
17、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等修缮工程 | 3,193,964.06 | 351,195.42 | 502,125.05 | 3,043,034.43 | |
其他长期待摊项目 | 274,894.09 | 105,685.86 | 169,208.23 | ||
合计 | 3,468,858.15 | 351,195.42 | 607,810.91 | 3,212,242.66 |
其他说明
1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36,025,087.44 | 9,006,271.87 | 36,025,087.44 | 9,006,271.87 |
可抵扣亏损 | 64,035,378.60 | 16,008,844.65 | 63,305,314.29 | 15,826,328.57 |
信用减值准备 | 10,617,656.21 | 2,654,414.05 | 9,731,899.49 | 2,432,974.87 |
预提长期职工薪酬 | 16,233,496.89 | 4,058,374.23 | 15,959,995.31 | 3,989,998.83 |
预计负债 | 858,259.40 | 214,564.85 | 858,259.40 | 214,564.85 |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折旧影响 | 4,218,430.38 | 1,054,607.60 | 4,599,589.78 | 1,149,897.45 |
房地产预收款业务特殊调整项 | 5,938,260.02 | 1,484,565.01 | 74,801,693.45 | 18,700,423.36 |
租赁负债 | 86,513,750.50 | 21,628,437.64 | 84,804,219.82 | 21,201,054.97 |
合计 | 224,440,319.44 | 56,110,079.90 | 290,086,058.98 | 72,521,514.77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房地产营销代理费 | 298,482.42 | 74,620.60 | 4,671,672.24 | 1,167,918.06 |
使用权资产 | 79,515,182.74 | 19,878,795.69 | 81,273,669.70 | 20,318,417.43 |
合计 | 79,813,665.16 | 19,953,416.29 | 85,945,341.94 | 21,486,335.49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110,079.90 | 72,521,514.7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953,416.29 | 21,486,335.49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335,743,920.93 | 336,845,077.61 |
可抵扣亏损 | 199,121,193.28 | 189,775,264.96 |
东晟地产土地增资增值额(见说明) | 5,408,478.69 | 5,408,478.69 |
合并抵消未实现毛利 | 1,635,740.87 | 912,310.94 |
合计 | 541,909,333.77 | 532,941,132.20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 | 19,200,156.58 | ||
2024 | 48,365,554.64 | 48,365,554.64 | |
2025 | 88,591,488.81 | 88,591,488.81 | |
2026 | 12,158,329.67 | 12,158,329.67 | |
2027 | 27,697,468.90 | 27,697,468.90 | |
2028 | 22,308,351.26 | ||
合计 | 199,121,193.28 | 196,012,998.60 |
其他说明说明:子公司东晟地产土地增资增值额系本公司以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投资东晟地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部分,预计这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与计税价值差异在未来转回的可能性较小,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9、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代建项目款(说明) | 6,279,345.10 | 6,279,345.10 | 6,279,345.10 | 6,279,345.10 | ||
预付工程、设备等长期性款项 | 8,664,071.94 | 8,664,071.94 | 10,853,816.37 | 10,853,816.37 | ||
合计 | 14,943,417.04 | 14,943,417.04 | 17,133,161.47 | 17,133,161.47 |
其他说明:
代建项目款系本公司已支付的海上风电项目前期经费,需经专项审核及最终结算后向宁德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收回。
20、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借款 | 80,000,000.00 | |
信用借款 | 20,000,000.00 | 40,000,000.00 |
期末应付利息 | 15,555.56 | 106,944.44 |
合计 | 20,015,555.56 | 120,106,944.44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信用借款期末余额2,000.00万元,系本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取得的借款2,000万元。
21、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工程或设备款 | 201,628,027.46 | 221,616,948.76 |
相关水费 | 6,604,881.18 | 6,577,259.88 |
风电场相关费用 | 2,204,400.00 | 2,204,400.00 |
库区相关费用 | 1,628,885.44 | 1,647,128.36 |
质保金 | 1,318,763.55 | 987,717.07 |
物料款 | 10,369.17 | 2,699.50 |
其他 | 1,616,243.41 | 520,153.03 |
合计 | 215,011,570.21 | 233,556,306.60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9,134,157.60 | 未最终结算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38,878,668.21 | 未最终结算 |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22,805,301.89 | 未最终结算 |
合计 | 150,818,127.70 |
其他说明:
22、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房屋租金 | 1,150,340.56 | 1,101,369.20 |
合计 | 1,150,340.56 | 1,101,369.20 |
23、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售房款 | 99,291,749.77 | 998,274,018.69 |
预收货款 | 9,567,045.92 | 9,567,045.92 |
其他 | 73,648.97 | 304,249.04 |
合计 | 108,932,444.66 | 1,008,145,313.65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预收售房款 | -898,982,268.90 | 子公司东晟地产“东晟广场”项目大部分住宅楼交房并确认收入,合同负债减少。 |
合计 | -898,982,268.90 |
24、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0,852,767.47 | 70,465,810.21 | 73,866,963.14 | 17,451,614.54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5,416,152.11 | 9,019,122.67 | 10,956,956.35 | 3,478,318.43 |
三、辞退福利 | 964,315.10 | 5,553,786.66 | 5,532,059.77 | 986,041.99 |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 | 9,389,100.00 | 10,852,175.42 | 10,469,310.29 | 9,771,965.13 |
计划 | ||||
合计 | 36,622,334.68 | 95,890,894.96 | 100,825,289.55 | 31,687,940.09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761,071.69 | 54,028,347.69 | 56,457,269.43 | 1,332,149.95 |
2、职工福利费 | 57,180.20 | 4,554,731.81 | 4,582,329.51 | 29,582.50 |
3、社会保险费 | 2,069,658.82 | 3,624,378.76 | 4,492,906.27 | 1,201,131.3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76,972.48 | 3,177,113.34 | 3,774,271.05 | 279,814.77 |
工伤保险费 | 584,579.62 | 308,587.95 | 483,400.97 | 409,766.60 |
生育保险费 | 608,106.72 | 138,677.47 | 235,234.25 | 511,549.94 |
4、住房公积金 | 235,988.02 | 6,686,328.71 | 6,870,234.00 | 52,082.73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4,728,868.74 | 1,572,023.24 | 1,464,223.93 | 14,836,668.05 |
合计 | 20,852,767.47 | 70,465,810.21 | 73,866,963.14 | 17,451,614.54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3,181,934.86 | 6,888,816.60 | 8,443,214.18 | 1,627,537.28 |
2、失业保险费 | 1,112,063.00 | 128,030.05 | 265,646.10 | 974,446.95 |
3、企业年金缴费 | 1,122,154.25 | 2,002,276.02 | 2,248,096.07 | 876,334.20 |
合计 | 5,416,152.11 | 9,019,122.67 | 10,956,956.35 | 3,478,318.43 |
其他说明
25、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9,008,979.32 | 2,334,586.65 |
企业所得税 | 44,707,098.54 | 17,321,392.50 |
其他 | 5,145,999.31 | 2,277,077.06 |
合计 | 58,862,077.17 | 21,933,056.21 |
其他说明
26、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利 | 46,920.00 | 46,920.00 |
其他应付款 | 32,135,867.50 | 37,614,181.12 |
合计 | 32,182,787.50 | 37,661,101.12 |
(1)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46,920.00 | 46,920.00 |
合计 | 46,920.00 | 46,920.00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2)其他应付款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及押金 | 18,939,998.54 | 20,197,358.41 |
未支付款项 | 3,067,971.12 | 6,866,730.09 |
代扣员工款项 | 935,539.37 | 954,411.64 |
往来款及其他 | 9,192,358.47 | 9,595,680.98 |
合计 | 32,135,867.50 | 37,614,181.12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9,691,200.00 | 应付风机购置款及保证金,尚未结算 |
鞍钢集团福建龙安钢铁有限公司 | 3,417,400.00 | 退回的投资款 |
老区一级分公司 | 1,594,259.98 | 往来款 |
福建大登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押金保证金 |
合计 | 15,702,859.98 |
其他说明
2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7,260,547.10 | 25,727,647.5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575,765.77 | 1,576,362.39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974,438.68 | 6,694,062.85 |
合计 | 34,810,751.55 | 33,998,072.74 |
其他说明:
28、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 | 8,893,126.31 | 89,860,196.92 |
合计 | 8,893,126.31 | 89,860,196.92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合计
其他说明:
29、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188,657,530.00 | 198,291,875.00 |
抵押+保证借款 | 31,370,000.00 | 37,870,000.00 |
质押+保证借款 | 88,780,326.56 | 100,000,000.00 |
期末应付利息 | 32,677.10 | 410,212.5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息 | -27,260,547.10 | -25,727,647.50 |
合计 | 281,579,986.56 | 310,844,44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质押借款期末余额188,657,530.00元,其中:(1)本公司子公司蕉城闽电以“电费收费权”向中国建设银行宁德分行借款68,730,000.00元,2024年6月到期的需偿还借款已提前归还,故无需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2)本公司子公司蕉城闽电以“电费收费权”向邮储银行宁德市分行借款115,211,900.00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本金11,521,000.00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3)本公司子公司闽电新能源以光伏发电项目收费权向邮储银行宁德市分行借款4,715,630.00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本金1,592,870.00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2、抵押+保证借款期末余额31,370,000.00元,系子公司国电福成以其发电设备、引水工程和水坝等资产作为抵押物向
中国银行福安支行取得的借款,同时由国电福成原4位自然人股东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本金13,000,000.00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3、质押+保证借款期末余额88,780,326.56元,其中:(1)孙公司闽箭霞浦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取得的借款80,000,000.00元,该借款以闽箭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并由子公司航天闽箭提供保证担保。2024年6月到期的需偿还借款已提前归还,故无需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2)孙公司闽电(古田)新能源向邮储银行宁德市分行借款8,780,326.56元,该借款以闽电(古田)新能源以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食用菌+光伏示范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并由母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本金1,114,000.00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30、租赁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144,011,411.87 | 144,308,604.35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57,497,661.35 | -59,504,384.49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974,438.68 | -6,694,062.85 |
合计 | 80,539,311.84 | 78,110,157.01 |
其他说明:
31、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4,402,400.00 | 4,402,400.00 |
合计 | 4,402,400.00 | 4,402,400.00 |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福建省华兴信托投资公司(见说明) | 1,648,000.00 | 1,648,000.00 |
子公司闽东大酒店向股东宁德国投的借款本息 | 3,905,600.54 | 3,906,120.61 |
子公司闽东大酒店向股东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 | 424,565.23 | 424,641.78 |
小计 | 5,978,165.77 | 5,978,762.39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575,765.77 | -1,576,362.39 |
合计 | 4,402,400.00 | 4,402,400.00 |
其他说明:
期末福建省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款项系周宁发电分公司向周宁县经贸技改处取得的借款。
32、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191,821,025.96 | 190,108,535.08 |
二、辞退福利 | 1,099,934.99 | 1,107,772.99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0,758,007.12 | -10,353,415.10 |
合计 | 182,162,953.83 | 180,862,892.97 |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190,108,535.08 | 186,305,441.26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6,420,590.40 | 5,991,646.93 |
1.当期服务成本 | 2,301,638.18 | 2,172,694.72 |
4.利息净额 | 4,118,952.22 | 3,818,952.21 |
四、其他变动 | -4,708,099.52 | -4,225,383.21 |
2.已支付的福利 | -4,708,099.52 | -4,225,383.21 |
五、期末余额 | 191,821,025.96 | 188,071,704.98 |
计划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190,108,535.08 | 186,305,441.26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6,420,590.40 | 5,991,646.93 |
四、其他变动 | -4,708,099.52 | -4,225,383.21 |
五、期末余额 | 191,821,025.96 | 188,071,704.98 |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本集团设定受益计划是指本集团水电板块员工在退休期间(指退休日至死亡日)享受的员工离职后福利,包括工资性补贴、非工资性补贴。本集团将预计应支付给员工的退休福利按照利率4.3%折现至退休日,并在员工提供服务期间平均确认。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1.
1.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折现率 | 4.30% | 4.30% |
死亡率 | 0.00 | 0.00 |
预计平均寿命 | 79.00 | 79.00 |
职工的离职率 | 0.00 | 0.00 |
薪酬的预期增长率 | 0.00 | 0.00 |
2.
2.重大精算假设敏感性分析
由于国债利率比较稳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口死亡率、平均寿命越来越稳定;由于本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员工相对稳定;由于本集团应支付离职后福利比较固定,故本期本公司未进行敏感性分析。其他说明:
33、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预计商品房整改补偿款 | 858,259.40 | 858,259.40 | 与部分购房业主因楼道宽度等纠纷 |
预计其他民事诉讼赔偿款 | 323,102.53 | 1,490,511.50 | 民事赔偿诉讼 |
合计 | 1,181,361.93 | 2,348,770.90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34、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4,238,035.74 | 169,290.30 | 4,068,745.44 | 与资产/收益相关补助 | |
合计 | 4,238,035.74 | 169,290.30 | 4,068,745.44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上培电站 | 3,175,000 | 115,560.0 | 3,059,439 | 与资产相 |
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 .00 | 6 | .94 | 关 | ||||
溪尾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补助款 | 1,063,035.74 | 53,730.24 | 1,009,305.5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4,238,035.74 | 0.00 | 0.00 | 169,290.30 | 0.00 | 0.00 | 4,068,745.44 |
其他说明:
35、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 | 1,244,177.16 | 1,244,177.16 |
合计 | 1,244,177.16 | 1,244,177.16 |
其他说明:
36、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57,951,455.00 | 457,951,455.00 |
其他说明:
37、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640,442,310.18 | 1,640,442,310.18 | ||
其他资本公积 | 9,098,264.20 | 12,247.48 | 9,110,511.68 | |
合计 | 1,649,540,574.38 | 12,247.48 | 1,649,552,821.86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8、专项储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4,509,339.58 | 358,068.24 | 4,151,271.34 |
合计 | 4,509,339.58 | 358,068.24 | 4,151,271.34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3,221,640.10 | 23,221,640.10 | ||
任意盈余公积 | 1,653,219.81 | 1,653,219.81 | ||
合计 | 24,874,859.91 | 24,874,859.91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4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83,228,621.93 | -100,733,964.7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886,430.57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84,115,052.50 | -100,733,964.7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4,622,590.68 | 183,962,586.63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28,737,643.18 | 83,228,621.9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886,430.57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138,886,618.27 | 763,581,590.62 | 342,659,801.63 | 134,589,978.41 |
其他业务 | 9,734,853.86 | 3,212,603.94 | 8,861,195.79 | 3,953,932.57 |
合计 | 1,148,621,472.13 | 766,794,194.56 | 351,520,997.42 | 138,543,910.98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其中: | ||
房地产销售 | 920,281,835.78 | |
电力销售 | 218,604,782.49 | |
其他 | 9,734,853.86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 | ||
福建省 | 1,136,025,765.00 | |
吉林省 | 12,595,707.13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其中: |
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 |
其中: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其中: |
按合同期限分类
按合同期限分类 |
其中: |
按销售渠道分类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其中: | ||
直销 | 1,148,621,472.13 | |
合计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对于电力销售业务,本公司在完成并网电量输送至当地电网节点,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按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房地产销售业务,本公司在与客户办理交房手续,客户取得商品房的控制权时完成履约义务,属于按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房屋经营出租业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按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租赁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08,932,444.66元,其中,98,186,938.55元预计将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4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818,218.17 | 1,055,206.80 |
教育费附加 | 3,723,057.18 | 847,384.18 |
房产税 | 1,427,237.86 | 1,433,395.75 |
土地使用税 | 220,792.65 | 218,368.86 |
车船使用税 | 8,394.76 | 5,449.62 |
印花税 | 102,744.26 | 171,910.97 |
土地增值税 | 4,344,882.66 | 823.80 |
其他 | 841,572.90 | 35,584.24 |
合计 | 14,486,900.44 | 3,768,124.22 |
其他说明:
43、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68,343.19 | 81,370.36 |
租赁费 | 0.00 | 409,340.10 |
广告及营销费 | 4,470,021.50 | 98,321.42 |
其他 | 364,893.72 | 697,812.68 |
合计 | 5,003,258.41 | 1,286,844.56 |
其他说明:
4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42,689,123.68 | 41,979,965.90 |
折旧摊销费用 | 3,649,122.09 | 4,068,162.19 |
租赁费 | 1,838,724.37 | 2,068,562.85 |
中介服务费 | 1,575,831.53 | 1,151,720.06 |
办公费 | 1,625,505.81 | 1,934,244.16 |
业务接待费 | 114,436.70 | 112,991.15 |
差旅、交通费 | 850,581.78 | 818,386.62 |
水电物业等日常其他费用 | 2,897,479.24 | 2,019,093.89 |
合计 | 55,240,805.20 | 54,153,126.82 |
其他说明
45、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总支出 | 6,337,729.66 | 10,929,509.93 |
减:利息资本化 | ||
利息费用 | 6,337,729.66 | 10,929,509.93 |
减:利息收入 | 2,729,648.31 | 2,364,971.90 |
手续费及其他 | 6,141,988.01 | 6,620,000.94 |
合计 | 9,750,069.36 | 15,184,538.97 |
其他说明
46、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 169,290.30 | 56,495.52 |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 2,694,899.86 | 1,613,173.59 |
合计 | 2,864,190.16 | 1,669,669.11 |
47、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5,042,262.17 | 13,621,877.86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67,635.91 | 1,158,202.29 |
持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分红收益 | 6,234,473.40 | |
合计 | 13,844,371.48 | 14,780,080.15 |
其他说明
48、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81,104.29 | 4,675,456.30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894,352.07 | -3,203,303.47 |
合计 | -2,975,456.36 | 1,472,152.83 |
其他说明
49、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收益 | -1,274,897.57 | 619,809.83 |
合计 | -1,274,897.57 | 619,809.83 |
50、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理赔及赔偿款 | 71,239.95 | 574,396.87 | 71,239.95 |
罚没收入 | 18,300.00 | 7,560.00 | 18,300.00 |
其他 | 324,797.94 | 38,190.29 | 324,797.94 |
合计 | 414,337.89 | 620,147.16 | 414,337.8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51、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资产报废损失 | 12,146.87 | 12,146.87 | |
捐赠及其他 | 132,540.15 | 769,025.58 | 132,540.15 |
合计 | 144,687.02 | 769,025.58 | 144,687.02 |
其他说明:
52、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1,874,478.74 | 19,068,163.94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4,878,515.67 | -4,279,133.09 |
合计 | 66,752,994.41 | 14,789,030.85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10,074,102.74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77,518,525.69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154,542.95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372,685.80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1,558,618.35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56,610.26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475,728.90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260,565.54 |
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损益 | -1,254,218.40 |
所得税费用 | 66,752,994.41 |
其他说明
5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案件执行款 | 4,207,478.82 | |
保证金及押金 | 646,342.80 | 1,045,060.10 |
职工备用金及借款 | 274,566.48 | 111,943.93 |
利息收入 | 2,729,648.31 | 2,364,971.90 |
其他 | 4,581,158.18 | 6,883,974.61 |
合计 | 8,231,715.77 | 14,613,429.36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日常经营费用 | 16,366,547.50 | 11,777,025.57 |
支付手续费 | 36,576.33 | 79,092.59 |
职工备用金及借款 | 393,329.46 | 1,066,402.20 |
保证金及押金 | 1,901,723.86 | 404,056.70 |
其他 | 7,648,151.08 | 14,150,150.38 |
合计 | 26,346,328.23 | 27,476,727.44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租赁负债本息 | 6,521,706.00 | |
支付其他筹资利息 | 183,168.78 | 143,794.77 |
合计 | 183,168.78 | 6,665,500.77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43,321,108.33 | 142,188,254.52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975,456.36 | 1,472,152.8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71,403,005.25 | 71,332,144.08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758,487.00 | 2,129,661.34 |
无形资产摊销 | 1,486,872.19 | 1,428,618.7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607,810.91 | 753,060.4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74,897.57 | -619,809.83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6,337,729.66 | 10,929,509.9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3,844,371.48 | -14,780,080.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411,434.87 | -3,940,201.8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532,919.20 | -338,931.25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27,315,622.90 | -39,299,857.3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8,014,791.57 | -90,453,007.9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916,071,055.75 | 220,272,735.18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21,625.68 | 301,074,248.63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95,184,630.33 | 344,971,821.27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67,028,952.09 | 293,201,422.62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1,844,321.76 | 51,770,398.65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95,184,630.33 | 367,028,952.09 |
其中:库存现金 | 33.15 | 33.1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95,184,597.18 | 367,028,918.94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5,184,630.33 | 367,028,952.09 |
其他说明:
5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852,563.41 | 按揭保证金 |
固定资产 | 148,239,392.80 | 银行借款抵押 |
闾峡风电场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 银行借款质押 | |
上堡风电场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 银行借款质押 | |
闽电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 | 银行借款质押 | |
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食用菌+光伏示范项目电费收费权 | 银行借款质押 | |
合计 | 154,091,956.21 |
其他说明:
56、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溪尾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补助款 | 1,176,026.78 | 递延收益 | 53,730.24 |
上培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 3,175,000.00 | 递延收益 | 115,560.06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2,519,993.33 | 其他收益 | 2,519,993.33 |
稳就业奖补 | 34,000.00 | 其他收益 | 34,000.00 |
稳岗补贴 | 120,975.33 | 其他收益 | 120,975.33 |
其他零星项目 | 19,931.20 | 其他收益 | 19,931.20 |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环三实业 | 宁德市 | 宁德市 | 材料销售 | 100.00% | 设立 | |
闽东大酒店 | 福州市 | 福州市 | 房产租赁 | 60.72% | 设立 | |
穆阳溪水电 | 福安市 | 宁德市 | 水力发电 | 98.00% | 2.00% | 设立 |
东晟地产 | 宁德市 | 宁德市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100.00% | 设立 | |
航天闽箭 | 宁德市 | 宁德市 | 新能源项目投资 | 80.00% | 设立 | |
白城风力 | 白城市 | 白城市 | 风力发电 | 8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闽箭霞浦 | 宁德市 | 宁德市 | 风力发电 | 80.00% | 设立 | |
环三矿业 | 宁德市 | 宁德市 | 矿产品开发销售 | 70.00% | 设立 | |
环三亿能 | 宁德市 | 宁德市 | 电力设备安装检修 | 100.00% | 设立 | |
浮鹰岛风电 | 宁德市 | 宁德市 | 电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等 | 100.00% | 设立 | |
蕉城闽电 | 宁德市 | 宁德市 | 风力发电 | 100.00% | 设立 | |
闽电新能源 | 宁德市 | 宁德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黄兰溪水电 | 福安市 | 福安市 | 水力发电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国电福成 | 福安市 | 福安市 | 水力发电 | 7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古田新能源 | 古田县 | 古田县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屏南新能源 | 屏南县 | 屏南县 | 光伏发电 | 90.00% | 设立 | |
柘荣新能源 | 柘荣县 | 柘荣县 | 光伏发电 | 80.00% | 设立 | |
周宁新能源 | 周宁县 | 周宁县 | 光伏发电 | 70.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闽东大酒店 | 39.28% | 147,063.96 | 30,797,856.51 | |
航天闽箭 | 20.00% | -376,076.66 | 1,078,989.15 | |
国电福成 | 30.00% | -1,069,946.66 | 14,179,279.27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闽东大酒店 | 11,981,573.38 | 78,931,615.30 | 90,913,188.68 | 5,355,552.96 | 7,151,498.57 | 12,507,051.53 | 9,432,131.54 | 81,190,756.48 | 90,622,888.02 | 5,514,771.84 | 7,076,566.95 | 12,591,338.79 |
航天闽箭 | 137,005,753.11 | 303,849,337.17 | 440,855,090.28 | 354,866,785.37 | 80,000,000.00 | 434,866,785.37 | 242,510,961.91 | 351,498,617.25 | 594,009,579.16 | 486,734,250.12 | 100,000,000.00 | 586,734,250.12 |
国电福成 | 7,844,186.10 | 149,563,375.11 | 157,407,561.21 | 73,612,005.62 | 31,402,677.10 | 105,014,682.72 | 5,869,191.05 | 154,494,039.61 | 160,363,230.66 | 79,665,449.18 | 24,983,893.00 | 104,649,342.18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闽东大酒店 | 4,025,202.78 | 374,399.08 | 374,399.08 | 180,252.28 | 4,074,411.60 | 362,548.37 | 362,548.37 | 223,763.06 |
航天闽箭 | 25,453,597.90 | -1,880,383.32 | -1,880,383.32 | -3,127,602.62 | 24,649,823.04 | -359,198.99 | -359,198.99 | 104,078,286.19 |
国电福成 | 7,790,521.91 | -3,566,488.85 | -3,566,488.85 | 9,647,419.67 | 20,212,370.24 | 9,069,884.88 | 9,069,884.88 | 14,207,332.83 |
其他说明: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寿宁县 | 寿宁县 | 开发经营牛头山水电站及其他电站 | 30.00% | 权益法 | |
屏南县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 屏南县 | 屏南县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31.00%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寿宁牛头山 | 屏南稀土 | 寿宁牛头山 | 屏南稀土 | |
流动资产 | 40,417,593.62 | 20,975,308.35 | 28,177,647.93 | 32,473,382.75 |
非流动资产 | 312,728,483.48 | 126,341.74 | 324,147,436.45 | 122,166.14 |
资产合计 | 353,146,077.10 | 21,101,650.09 | 352,325,084.38 | 32,595,548.89 |
流动负债 | 68,968,592.68 | 2,417,419.98 | 73,384,502.91 | 4,049,657.49 |
非流动负债 | 73,707,600.00 | 0.00 | 81,896,600.00 | |
负债合计 | 142,676,192.68 | 2,417,419.98 | 155,281,102.91 | 4,049,657.49 |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63,140,965.33 | 5,792,111.33 | 59,113,194.44 | 8,849,226.33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63,140,965.33 | 5,792,111.33 | 59,113,194.44 | 8,849,226.33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40,269,652.26 | 381,052.86 | 78,130,758.48 | 20,421,626.59 |
净利润 | 13,425,902.95 | 81,898.69 | 32,834,147.99 | 7,912,037.76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13,425,902.95 | 81,898.69 | 32,834,147.99 | 7,912,037.76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3,100,000.00 | 7,500,000.00 |
其他说明
(3)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88,566,941.38 | 87,577,838.69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3,613,567.53 | 4,882,665.46 |
--综合收益总额 | 3,613,567.53 | 4,882,665.46 |
其他说明
(4)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厦门船舶 | 556,644,776.01 | -748,899.81 | 555,895,876.20 |
福宁船舶 | 86,097,312.13 | 2,016,670.46 | 88,113,982.59 |
其他说明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源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确认的各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制度由本公司管理层负责。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例如本公司信用管理部对公司发生的赊销业务进行逐笔进行审核)。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将有关发现及时报告给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各类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的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本公司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存在较低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定性标准为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2)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
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
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前瞻性信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还因提供财务担保而面临信用风险,详见附注十一、2中披露。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91.11%(2021年12月31日:91.04%);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的77.65%(2021年12月31日:
75.62%)。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统筹负责公司内各子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本公司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
一年以内 | 一年至五年以内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金融负债: | ||||
短期借款本息 | 2,001.56 | 2,001.56 | ||
应付账款 | 13,801.56 | 7,233.02 | 466.58 | 21,501.16 |
其他应付款 | 1121.86 | 1244.11 | 852.31 | 3,218.2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81.08 | 3,481.08 | ||
其他流动负债(不含递延收益) | 124.42 | 124.42 | ||
长期借款本息 | 10,839.10 | 17,318.90 | 28,158.00 | |
长期应付款 | 275.44 | 164.80 | 440.24 | |
租赁负债 | 2,343.66 | 11,460.04 | 13,803.70 | |
合计 | 20,530.48 | 21,935.33 | 30,262.63 | 72,728.44 |
(续上表)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年至五年以内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金融负债: | ||||
短期借款本息 | 12,010.69 | 12,010.69 | ||
应付账款 | 12,156.65 | 8,240.98 | 2,958.00 | 23,355.63 |
其他应付款 | 1,554.91 | 1,355.90 | 855.30 | 3,766.1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399.81 | 3,399.81 | ||
其他流动负债(不含递延收益) | 8,986.02 | 8,986.02 | ||
长期借款本息 | 12,209.70 | 18,874.74 | 31,084.44 | |
长期应付款 | 275.44 | 164.80 | 440.24 | |
租赁负债 | 2,343.66 | 11,428.57 | 13,772.23 | |
合计 | 38,108.08 | 24,425.68 | 34,281.41 | 96,815.17 |
上表中披露的金融负债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因而可能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有所不同。
3.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长期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总部财务部门持续监控集团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截止2023年6月30日为止期间,在其他风险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50个基点,本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就会下降或增加82.20万元。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617,400.00 | 10,617,400.00 | ||
(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93,912,776.96 | 93,912,776.96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04,530,176.96 | 104,530,176.96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
5、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借款等。上述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宁德市 | 从事国有资产的产权营运 | 100,000.00 | 47.31% | 47.31%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 | 本公司2001年之前的控股股东 |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航天闽箭之少数股东 |
鞍钢集团福建龙安钢铁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单位 |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宁德市东闽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董事、监事、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 关键管理人员 |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工程履约保费 | 2,430.64 | 否 | 12,919.81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外派人员薪酬结算 | 244,606.45 | 164,374.71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外派人员薪酬结算 | 159,433.96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接受劳务说明:本年度,子公司东晟地产因东晟广场(9#楼)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项目向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工程款支付保函,担保金额162万元,相应支付保费。
提供劳务说明:公司向联营单位外派人员,相应结算外派人员薪酬,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939,970.10 | 1,980,723.60 | -1,608,654.96 | -1,608,654.96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2000年1月,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德国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宁德国投公司租赁本公司占用工业土地(22块,6,918.72亩工业用地),租赁期限48年,自2000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600万元。2003年4月30日,本公司与宁德国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一次性支付宁德国投公司5,000.00万元,作为本公司占用工业土地(22块,6,918.72亩工业用地)的预付租赁费,租赁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计13年,平均每年土地租赁费约384.62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仍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执行,租赁费每年600万元。2019年6月2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与宁德国投公司签订补充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将《租赁协议》第二条修改为“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在原《租赁协议》其他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应以原《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限续签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因任何原因未续签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的,双方承诺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的约定。”原《租赁协议》其他条款不变,仍按原《租赁协议》执行。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详见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3,900,400.00 | 2019年12月16日 | 2024年12月15日 | 五年期,年利率4.8%,本期应付资金占用费0.58万元,期末尚未支付。 |
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424,000.00 | 2019年12月16日 | 2024年12月15日 | 五年期,年利率4.8%,本期应付资金占用费0.06万元,期末尚未支付。 |
拆出 |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159,638.67 | 1,647,031.42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 | 8,668,148.30 | 8,668,148.30 | 8,668,148.30 | 8,668,148.30 |
应收股利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14,666,692.27 | 14,666,692.27 | ||
其他应收款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 | 5,149,572.19 | 5,149,572.19 | 5,149,572.19 | 5,149,572.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宁德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6,279,345.10 | 6,279,345.10 |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 | 1,850,000.00 | 35,074,000.00 |
应付账款 | 宁德市东闽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110,000.00 | 11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集团福建龙安钢铁有限公司 | 3,417,400.00 | 3,417,4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7,139,486.25 | 7,140,006.1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50,565.23 | 150,641.78 |
租赁负债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85,275,085.22 | 83,439,575.25 |
长期应付款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480,400.00 | 2,480,400.00 |
长期应付款 | 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74,000.00 | 274,000.00 |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对外承诺事项 | 性质 | 剩余承诺投资金额 |
投资设立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年10月,本公司与福建福能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配售电公司”)共同合资成立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配售电公司”)。宁德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其中,本公司出资7,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5%;福能配售电公司出资13,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5%。截止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出资1,309.00万元。 | 5,691.00万元 |
投资设立宁德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 |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投集团”)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宁德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由公司 | 400.00万元 |
司 | 股东会根据工程需要决定到位时间及数额。全部注册资本金于2021年12月31日前缴清。本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2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认缴金额为1000万元。截止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出资600.00万元。 | |
投资设立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出资1亿元,投资设立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与宁德各县(市、区)积极对接,开展新能源项目的前期及后续投资建设工作。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首期出资1000万元,其余出资额根据投资发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分期到位。截止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出资2,000.00万元。 | 8,000.00万元 |
投资设立闽电(屏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闽电新能源公司与福建创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乾投资公司”)合作设立闽电(屏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屏南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闽电新能源以现金方式出资900万元,出资比例90%,创乾投资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10%,全部注册资本金于2031年12月31日前缴清。截止2023年06月30日,闽电新能源公司已实际出资18.00万元。 | 882万元 |
投资设立闽电(柘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闽电新能源与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柳城投公司”)合作设立闽电(柘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柘荣公司”)。柘荣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闽电新能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800万元,出资比例80%,宏柳城投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20%,全部注册资本金于2031年12月31日前缴清。截2023年06月30日,闽电新能源公司已实际出资10.00万元。 | 790万元 |
投资设立闽电(周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电新能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700万元和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宁国投”)共同出资设立闽电(周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周宁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闽电新能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700万元,出资比例70%,周宁国投以现金方式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30%,由周宁公司股东会根据工程需要决定到位时间及数额,全部注册资本金于2031年12月31日前缴清。截止2023年06月30日,闽电新能源尚未出资。 | 700万元 |
投资设立闽电(古田)新能源开发 |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闽电(古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田公司”); | 2300万元 |
有限公司 |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为满足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食用菌+光伏”示范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保障古田公司可持续发展,扩大公司电力主业规模,由新能源公司利用其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为古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古田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不变。截止2023年06月30日,闽电新能源已出资700万元。 | |
经营租赁 | 本公司与宁德国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本公司向宁德国投公司租赁工业土地共22块,计6,918.72亩,租赁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租赁费每年600万元。 | 600万元/年 |
经营租赁 | 本公司之子公司闽东大酒店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签订《续建及租赁合同书》,约定:闽东大酒店将宏福大厦(即宁德大厦,但不包括该大厦18层),整体租赁给福州西湖大酒店,租赁物业面积为30,363.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09年5月3日至2029年5月2日,租金每隔五年在上次租金标准上递增5%,自2014年5月3日起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2.365元。 | 非固定金额 |
经营租赁 | 本公司与福建大登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宁德市闽东大广场B幢一、二层商业建筑(面积分别为703平方米、746.2平方米),出租给福建大登商贸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023年3月3日至2028年3月2日,初始月租金标准为26.09万元/月米,每半年缴纳一次租金,租期每满24个月年租金递增5%。 | 26.09万元/月 |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由进展 | 备注 |
1 |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 | 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风机设备款纠纷仲裁案件 | 福州仲裁委 | 4118.40 | 福州市仲裁委已做出仲裁裁决。 | 说明1 |
2 | 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702.20 | 二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说明2 |
说明1: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诉航天闽箭公司风机设备款纠纷仲裁案件2012年12月12日,航天闽箭公司与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源公司”)签订《霞浦闾峡风电场(40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商务合同》,合同约定航天闽箭公司向北京万源公司购买20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以及配套中央监控系统和专用吊具,合同总价人民币15,920万元。风机设备已于2017年6月安装完毕,并进行预验收,但风电场自从正式转入商业运转以来,设备故障率较高,设备可用率低于同行业水平,发电量受到影响,北京万源公司未能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修复、更换设备,基于考虑后续风机设备维护、更换等不确定性,航天闽箭公司暂缓支付剩余部分设备款项。2020年8月21日,北京万源公司向福州仲裁委提出申请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裁决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向北京万源公司支付合同余款人民币3322.40万元;2.请求依法裁决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向北京万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796万元。2020年12月15日,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向福州仲裁委提起反请求,要求:1.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向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赔偿可利用率违约金人民币238.80万元;2.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向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退还5#、6#、9#、18#、20#号风力发电机组的设备款3980万元;3.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向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赔偿发电量损失,暂计至2020年6月16日止的发电量损失人民币789.88万元。4.要求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对全场风电机组履行免费维修保养义务直至全部风电机组最终验收合格,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另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案外人对北京万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的申请,2021年1月15日,福州市仲裁委对本案反请求作出中止审理。2023年2月16日,福州市仲裁委再次开庭审理本案,3月31日作出裁决:
一、申请人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赔偿抵销后的技改维修费损失44943000元。
二、申请人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赔偿评估、鉴定费用损失622800元。
三、申请人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539240元。
四、驳回双方其他仲裁请求和反请求。
根据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应向我公司支付抵销设备余款33224000元后的技改维修费损失44943000元,因目前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阶段,44943000元是否能收到具有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仅冲减固定资产原值33224000元。说明2: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诉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闽东大酒店拥有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9号的宁德大厦。2008年11月25日,福州闽东大酒店公司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签订关于宁德大厦《续建及租赁合同书》,约定宁德大厦(第18层除外)按现状整体出租给福州西湖大酒店(下称“西酒公司”),合同约定:西酒公司自行筹资不少于6000万元对“宏福大厦”(即宁德大厦)进行续建和后续装修,以使续建后的“宏福大厦”具备取得产权证的全部条件,同时具备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租使用的全部条件,且在续建期满后的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合同租赁期为20年(2009年5月3日-2029年5月2日)。
2008年12月3日,宁德大厦资产正式移交给西酒公司,西酒公司以授权书形式委托福州西湖酒店用品公司(下称“西湖用品公司”)参与宁德大厦的续建工作。
由于西酒公司未能于续建期满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拒绝消防整改,在楼顶违规搭建建筑,拖欠部分租金等违约行为。福州闽东大酒店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要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拆除违法搭盖在宁德大厦28层屋面上违章建筑物;按租赁物现状归还给福州闽东大酒店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25万元。
2021年9月28日,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判令福州闽东大酒店公司支付消防整改费用25万元;返还租赁面积差额租金677.20万元。2022年8月2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签订的《续建及租赁合同书》,福州西湖大酒店应将宁德大厦按现状归还福州闽东大酒店。福州西湖大酒店已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案件已于2023年2月21日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o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单位名称 | 贷款银行 | 担保事项 | 实际贷款金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邮储银行宁德分行 | 银行借款 | 878.03 | 2023.5.10 | 2037.12.21 |
说明:本公司为子公司闽电(古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邮储银行宁德分行借款878.03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自2023年5月10日至2037年12月21日。
?o截止2023年6月30日,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单位名称 | 贷款银行 | 担保事项 | 金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航天闽箭 | 国家开发银行 | 银行借款 | 8000.00 | 2014.06.18 | 2029.06.17 |
说明:子公司航天闽箭为其下属子公司闽箭霞浦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借款余额8000.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自2014年6月18日至2029年6月17日。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见本节十二、之2、(1)及十四、之3、(1)至(7)。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年金计划
本集团委托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建信养老养颐乐·安享企业年金结合计划进行管理。实施范围及条件:本公司机关本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企业年金基金来源: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投资运营收益。职工个人自愿缴费且不超过本人缴费基数的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年度工资总额。
单位年缴费总额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按照参加计划职工不超过个人缴费基数的8%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计入企业账户。
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方式为:企业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指正常缴费账户)数量。可以享受本方案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之一:(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出国(境)定居;(4)退休前身故。
2、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本公司的收入和资产均位于境内,主营业务包括水电发电、风电发电及地产板块。由于本公司未有设立分部独立管理上述业务的经营活动和评价其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不予披露分部报告数据。
3、其他
(1)关于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纠纷案件
2001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爱建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签订了《开户协议书》并开立股东账号和资金账户(简称“2号资金账户”),并
存入人民币1亿元证券交易结算资金。2004年,因爱建证券拒绝公司提取该笔保证金。本公司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不服以上判决,本公司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4年6月10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本公司再审申请。
本公司认为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溟公司”)于2001年12月29日归还公司的委托管理资金人民币1亿元,系东溟公司挪用了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存入爱建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2号资金账户”内的1亿元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公司发函要求东溟公司归还所用的1亿元资金及利息,并在东溟公司进入强制清算后债权申报期间,向东溟公司清算组申报该笔债权,东溟公司清算组未予确认。为此,本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东溟公司偿还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
2019年5月27日,本公司收到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案件于2019年6月24日开庭进行证据交换,2019年12月13日开庭审理,2020年5月20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东溟公司应支付闽东电力公司1亿元及利息。我公司已向东溟公司清算组申报该债权。2021年2月22日,我公司已向东溟公司清算组申报该债权共计104,025,972.22元。2021年3月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1年7月5日本公司收到可分配款项4,579,871.42元。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公司收到上述分配款项后应收交易结算资金账面余额为96,182,878.58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款项
2013年11月18日,环三实业与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岑屹工贸”)签订《商品赊销合同》。合同约定:
环三实业向岑屹工贸销售铝锭1,142.90吨,规格型号为AL99.7,含税单价15,512.00元/吨,总金额17,728,664.80元。岑屹工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款形式向环三实业支付合同金额10%的保证金,余款岑屹工贸应于环三实业交货之日起八个月内以现款形式向环三实业付清。
2013年11月18日,环三实业、岑屹工贸、蔡小溪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蔡小溪以位于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19-1号处的房产,为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期间,环三实业与岑屹工贸之间签订的所有《商品赊销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3年11月15日,黄妙平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自愿为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间,环三实业与岑屹工贸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项下岑屹工贸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每个《销售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013年12月1日,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以称“盛世开发公司”)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自愿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期间,环三实业与岑屹工贸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项下岑屹工贸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每个《销售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委托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环三实业向其采购的铝锭1,142.90吨转到岑屹工贸的名下。同日,环三实业发函通知岑屹工贸联系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办理提货事宜。同日,岑屹工贸确认收到铝锭1,142.90吨,价值共17,728,664.80元。
因岑屹工贸收到货物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环三实业催讨,黄妙平于2014年7月11日出具《确认函》,明确其为岑屹工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事实。2014年10月29日,黄妙平向环三实业出具还款计划,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做好蔡小溪抵押房产的处置工作。
2014年11月28日,环三实业、岑屹工贸、蔡小溪再次订立合同,确认岑屹工贸应支付给环三实业的债务不少于15,955,798.22元,环三实业有权对蔡小溪名下的抵押房产以拍卖、变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016年10月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环三实业诉岑屹工贸一案,并于2017年1月23日开庭审理,于2017年3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公司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于2018年2月22日开庭审理,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环三实业上诉,维持原裁定。环三实业于2019年1月14日另起诉讼,2019年6月1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9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4227733.52元及自2014年8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相应利息;2、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律师费6万元;3、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环三实业公司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7月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1、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4227733.5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2、上海岑屹工贸有限公司、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律师费6万元;3、蔡小溪对岑屹公司、益享公司、黄妙平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环三实业公司向宁德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7日宁德市中院作出立案执行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强制执行中。
截止2023年6月30日,环三实业账面应收岑屹工贸款项15,955,798.32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955,798.32元。
(3)应收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款
A、2013年11月18日,环三实业与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七色光公司”)签署《总经销合同》。合同约定:七色光公司授权环三实业为产品独家总经销商,合同期限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七色光公司保证环三实业在合同期限内每年销量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13年12月1日,盛世开发公司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七色光公司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期间所有《采购合同》提供连带担保。
2014年2月21日,环三实业向七色光公司发出金额为3,582,000.00元的《订货计划》(采购订单)一份,约定交货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之前。《订货计划》发出当日,黄妙平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总经销合同》及《订货计划》提供连带担保。环三实业分别于2013年12月2日支付60万元、2014年2月24日支付250万元、2014年2月26日支付48.2万元,完成付款义务。
款项支付后,七色光公司无法在期限内供货,环三实业向七色光公司、盛世开发公司及黄妙平多次主张权利,黄妙平于2014年10月29日向环三实业出具《还款计划》,同意处置名下资产还款并配合向七色光公司追讨款项。2015年3月7日,环三实业、盛世开发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盛世实业公司”)、黄妙平、黄汉忠签署《合同》,再次确认七色光公司、黄妙平、盛世开发公司的还款责任,同时追加盛世实业公司为采购合同本金提供抵押担保,但因盛世实业公司原因,至今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环三实业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实业起诉。环三实业不服一审裁定,已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实业上诉。
环三实业于2018年3月13日另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58.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18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358.2万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2019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1)维持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902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2)变更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902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358.2万元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902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4)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4月2日蕉城区法院已受理立案执行。被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3月16日环三实业公司收到福建省高院再审立案审查通知书。2021年6月2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对该案件进行再审。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2021)闽民再34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以及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9民终107号民事判决;
二、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8.2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358.2万元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公告送达期满生效后,环三实业公司于2022年6月4日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6日法院执行立案,8月22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6月,蕉城区法院已聘请专业机构对营口盛世实业公司土地及房产进行现场勘测和评估。
B、2013年8月5日,环三实业与七色光公司、盛世开发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向七色光公司采购价值为4,679,995.00元产品,交货时间为收到货款之日起180天内,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应返还货款时,均应按应交货总额的1‰按日计付违约金,因七色光公司逾期交货、逾期返还货款导致环三实业发生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应由七色光公司承担,盛世开发公司为七色光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13年8月6日,环三实业委托银行向七色光公司开具金额为4,679,995.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完成付款义务。
因七色光公司未按期交货,经环三实业追讨,黄妙平于2014年10月29日向环三实业出具《还款计划》,同意处置名下资产用于还款并配合向七色光公司追讨款项。2015年3月7日,环三实业、盛世开发公司、盛世实业公司、黄妙平、黄汉忠签署《合同》,再次确认七色光公司、黄妙平、盛世开发公司的还款责任,同时追加盛世实业公司为采购合同本金提供抵押担保,但因盛世实业公司原因,至今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环三实业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实业起诉。环三实业不服一审裁定,已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公司上诉。环三实业于2018年3月13日另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35267.2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2月5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3235267.21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2万元;(4)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2019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1)维持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902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三项;
(2)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3)变更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3235267.21元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0年4月2日蕉城区法院已受理立案执行。
被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3月16日环三实业公司收到福建省高院再审立案审查通知书。2021年6月2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对该案件进行再审。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2021)闽民再34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以及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9民终106号民事判决;
二、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35267.21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自2014年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花费的律师代理费3.2万元;
四、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应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3235267.21元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公告送达期满生效后,环三实业公司于2022年6月4日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6日法院执行立案,8月22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6月,蕉城区法院已聘请专业机构对营口盛世实业公司土地及房产进行现场勘测和评估。
截止2023年6月30日,环三实业账面应收七色光公司款项8,261,995.00元,计提坏账准备8,261,995.00元。
(4)应收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款项
A、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与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益享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向益享公司采购价值为982.60万元产品,交货时间为收到货款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交货的,应按应交货总额的1‰按日计付违约金,因益享公司逾期交货、逾期返还货款导致环三实业发生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应由益享公司承担。2013年12月6日,环三实业委托银行向益享公司开具金额为982.6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环三实业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实业起诉。环三实业不服一审裁定,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实业上诉。
环三实业于2018年3月13日另起诉讼。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78976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5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6789766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2万元;(4)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
2019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1)维持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902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三项;(2)变更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6789766元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4)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4月2日蕉城区法院已受理立案执行。被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3月16日环三实业公司收到福建省高院再审立案审查通知书。2021年6月2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对该案件进行再审。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2021)闽民再34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以及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9民终311号民事判决;
二、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789766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自2014年6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花费的律师代理费3.2万元;
四、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6789766元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公告送达期满生效后,环三实业公司于2022年6月4日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执行立案。2023年6月,蕉城区法院已聘请专业机构对营口盛世实业公司土地及房产进行现场勘测和评估。
B、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与益享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向益享公司采购价值为9,176,760.00元产品,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逾期交货的,应按应交货总额的1‰按日计付违约金。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分两笔向益享公司支付货款9,176,760.00元。
2013年11月15日,黄妙平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益享公司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间所有《采购合同》提供连带担保。2014年7月11日,黄妙平再次确认了以上担保事实。
2013年12月1日,盛世开发公司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益享公司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期间所有《采购合同》提供连带担保。
因益享公司未按期交货,经环三实业追讨,黄妙平于2014年10月29日向环三实业出具《还款计划》,同意处置名下资产用于还款。2015年3月7日,环三实业、盛世开发公司、盛世实业公司、黄妙平、黄汉忠签署《合同》,再次确认益享公司、黄妙平、盛世开发公司的还款责任,同时追加盛世实业公司为采购合同本金提供抵押担保,但因盛世实业公司原因,至今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环三实业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公司起诉。环三实业不服一审裁定,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环三实业上诉。环三实业于2018年3月13日另起诉讼。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8587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4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8385871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对判决不服,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
2019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1)维持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902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2)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3)变更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8385871元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4月2日蕉城区法院已受理立案执行。被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3月16日环三实业公司收到福建省高院再审立案审查通知书。2021年6月2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对该案件进行再审。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2021)闽民再32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80民事判决以及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01)闽终312号民事判决;
二、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85871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自2014年6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8385871元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公告送达期满生效后,环三实业公司于2022年6月4日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6日法院执行立案,8月22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6月,蕉城区法院已聘请专业机构对营口盛世实业公司土地及房产进行现场勘测和评估。
截止2023年6月30日,环三实业账面应收益享公司款项19,002,760.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9,002,760.00元。
(5)应收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款项
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与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灏都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向灏都公司采购价值为912.20万元产品,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逾期交货的,应按应交货总额的1‰按日计付违约金。2013年12月5日,环三实业向灏都公司支付货款912.20万元。
2013年11月15日,黄妙平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灏都公司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间所有《采购合同》提供连带担保。2014年7月11日,黄妙平再次确认了以上担保事实。
2013年12月1日,盛世开发公司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承诺为灏都公司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期间所有《采购合同》提供连带担保。
因灏都公司未按期交货,经环三实业追讨,黄妙平于2014年10月29日向环三实业出具《还款计划》,同意处置名下资产用于还款。2015年3月7日,环三实业、盛世开发公司、盛世实业公司、黄妙平、黄汉忠签署《合同》,再次确认灏都公司、黄妙平、盛世开发公司的还款责任,同时追加盛世实业公司为采购合同本金提供抵押担保,但因盛世实业公司原因,至今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环三实业就上述债权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案件受理立案,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实业起诉。环三实业不服一审裁定,于2017年7月12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30日,法院裁定驳回环三实业上诉。环三实业已于2018年3月13日另起诉讼并追加被告上海灏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358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4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被告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8335850元范围内对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起上诉,被告提起上诉,案件已于2019年3月7日进行二审开庭。
2019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1)维持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902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2)变更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8335850元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
责任。(3)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4)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4月2日蕉城区法院已受理立案执行。被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3月16日环三实业公司收到福建省高院再审立案审查通知书。2021年6月2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对该案件进行再审。对该案件进行再审后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
二、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35850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自2014年6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8335850元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公告送达期满生效后,环三实业公司于2022年6月4日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6日法院执行立案。8月22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6月,蕉城区法院已聘请专业机构对营口盛世实业公司土地及房产进行现场勘测和评估。
截止2023年6月30日,环三实业账面应收灏都公司款项9,122,000.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122,000.00元。
(6)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林文洁合同纠纷一案
环三实业与上海乾淳实业有限公司(以称“上海乾淳公司”)、福建银博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银博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向上海乾淳公司采购铜聚酯漆包线151.2吨,货物总价为8,240,400元。
此后,环三实业与上海乾淳公司、林文洁等人签订了《合同》,约定林文洁自愿提供其所有的位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太湖上景花园一区72幢房产为上述采购合同项下的债务偿还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约定,若法院审理认为林文洁的抵押无效或可撤销的,林文洁承诺在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900万元范围内和上海乾淳公司等债务人共同向环三实业承担还款责任。
2019年1月10日,环三实业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乾淳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等,同时主张要求对被告林文洁提供的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7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民终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上海乾淳公司应向原告环三实业支付货款8,240,400元及违约金(以8,240,400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14年5月13日起计算至买卖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等。但是,同时以案涉房产的抵押权并未设立为理由,驳回了环三实业对被告林文洁提供的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的约定,由于环三公司对于被告林文洁提供的上述抵押物未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被告林文洁应就上海乾淳公司对原告环三实业的债务在9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此,2020年1月2日,环三实业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21日蕉城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林文洁在9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还
款责任。环三实业向蕉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27日蕉城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冻结银行存款。2021年3月6日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该太湖上景花园一区72幢房产,拍卖价格为714万元,本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收到执行款6,85.79万元。
2023年7月18日,环三实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该执行案件。截止2023年6月30日,环三实业账面应收上海乾淳公司款项1,382,505.43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382,505.43元。
(7)环三实业诉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宋志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3年12月24日,环三实业与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向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采购进口复合橡胶1089.5吨,货物总价为16887250元;环三实业支付全部货款后,于2014年6月13日前交清全部货物;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每延期一日交清货物,按应交货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点五向环三实业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环三实业有权解除合同,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应按合同货款总金额的10%向环三实业公司支付违约金;
此外,2013年12月17日,宋志建向环三实业出具《担保函》,对《采购合同》项下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生效后,环三实业向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支付全部的货款16887250元。但是,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经环三实业多次催促,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至今未交付任何的货物。
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逾期交货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采购合同》的约定,为此,2014年7月4日,环三实业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采购合同》,并返还货款16887250元以及违约金,宋志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4年11月2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诉讼请求。2014年12月26日,环三实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7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闽民终字第1222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案件二审于2016年1月18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2017年10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闽民终字第1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初字第610号民事裁定;指定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审理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裁定驳回环三实业公司起诉。2019年1月24日,环三实业公司已提起上诉。2019年5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民终7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实业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9年9月4日,环三实业以借贷法律关系重新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月6日已一审开庭审理,2020年8月5日收到宁德市中院一审判决,判决康灿公司、家具工贸公司共同偿还环三实业公司借款本金16,887,250元及利息;宋志建、弘衔公司、肖建辉对康灿公司、家具工贸公司上述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家具工贸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二审,案件已于2021年1月26日开庭审理。
2021年4月6日,环三实业公司收到福建省高院二审判决书,判决福建家具工贸公司对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宋志建、上海弘衔物资有限公司、肖建辉未能偿还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承担16.6%的补充赔偿责任。环三实业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7131《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实业公司再审申请。
2022年3月14日,环三实业与家具工贸公司达成调解,家具工贸已向环三实业支付3,989,372.22元赔偿款。至此,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已无应承担的负债义务,公司根据判决及执行情况,将应收款单位核算单位调整为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金额为原应收金额16,887,250.00元扣除已收到的执行款,余额为12,897,877.78元。2022年4月8日,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宋志建房产一处,经评估,评估价值为86.1万元;2023年5月9日,该房产经法院挂网拍卖成功,成交价49万元。7月2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告知环三实业,上述款扣除案件受理费88219.74元、评估费4305元、开锁费用170元、辅拍费2000元,余款395305.26元,经查,涉案房产存在抵押,抵押债权数额为50万元,案款在实现抵押权之前不能兑付环三实业的债权。
截止2023年6月30日,环三实业账面应收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款项12,897,877.78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2,897,877.78元。
(8)东溟公司清算
东溟公司于2000年12月11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登记设立,系本公司参股公司。2004年东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人陆续下落不明,股东上海全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也无法联系。从2004年起,东溟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董事会、股东会职能根本无法实现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清算东溟公司。2016年1月22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浦民二(商)清(预)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溟公司的清算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东溟公司经清算后资不抵债准备转入破产清算程序。2021年1月2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受理东溟公司破产清算。2021年6月22日,东溟公司管理人作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1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对东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6,964,608.52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173.67 | 0.03% | 9,173.67 | 100.00% | 9,173.67 | 0.04% | 9,173.67 | 100.00%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 | 30,198,201.48 | 99.97% | 11,782,663.46 | 39.02% | 18,415,538.02 | 24,151,062.97 | 99.96% | 11,816,085.83 | 48.93% | 12,334,977.14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其中: | ||||||||||
其中:应收账款组合1_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46,000.00 | 0.60% | 0.00 | 0.00% | 146,000.00 |
应收账款组合3_应收除风电补贴外电费款项 | 29,344,102.43 | 97.14% | 11,782,663.46 | 40.15% | 17,561,438.97 | 22,178,628.24 | 91.80% | 11,816,085.83 | 53.28% | 10,362,542.41 |
应收账款组合4_应收其他业务款项 | 854,099.05 | 2.83% | 0.00 | 0.00% | 854,099.05 | 1,826,434.73 | 7.56% | 0.00 | 0.00% | 1,826,434.73 |
合计 | 30,207,375.15 | 100.00% | 11,791,837.13 | 39.04% | 18,415,538.02 | 24,160,236.64 | 100.00% | 11,825,259.50 | 48.95% | 12,334,977.1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福鼎市桐艺模具压铸厂 | 9,173.67 | 9,173.67 | 100.00% | 公司已被法院查封 |
合计 | 9,173.67 | 9,173.6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组合3_应收除风电补贴外电费款项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7,567,701.52 | 49,043.16 | 0.28% |
3年以上 | 11,776,400.91 | 11,733,620.30 | 100.00% |
合计 | 29,344,102.43 | 11,782,663.46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组合4_应收其他业务款项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854,099.05 |
合计 | 854,099.05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8,464,581.18 |
3年以上 | 11,742,793.97 |
3至4年 | 2,845.50 |
4至5年 | 22,083.50 |
5年以上 | 11,717,864.97 |
合计 | 30,207,375.15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单项计提 | 9,173.67 | 9,173.67 | ||||
按组合计提 | 11,816,085.83 | -33,422.37 | 11,782,663.46 | |||
合计 | 11,825,259.50 | -33,422.37 | 11,791,837.1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 | 8,668,148.30 | 28.70% | 8,668,148.30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 4,856,285.92 | 16.08% | 0.00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周宁县供电公司 | 2,679,815.60 | 8.87% | 0.00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柘荣县供电公司 | 2,388,639.40 | 7.91% | 0.00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屏南县供电公司 | 2,213,941.74 | 7.33% | 1,274,791.94 |
合计 | 20,806,830.96 | 68.89%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股利 | 14,666,692.27 | 14,666,692.27 |
其他应收款 | 670,782,575.04 | 967,019,220.43 |
合计 | 685,449,267.31 | 981,685,912.70 |
(1)应收股利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14,666,692.27 | 14,666,692.27 |
合计 | 14,666,692.27 | 14,666,692.27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14,666,692.27 | 1-2年 | 被投资单位按分红计划分期支付 | 被投资单位正常运营 |
合计 | 14,666,692.27 |
(2)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关联方往来及借款 | 728,451,439.34 | 1,023,906,172.07 |
爱建证券结算资金 | 96,182,878.58 | 96,182,878.58 |
往来款及其他 | 20,456,358.16 | 21,238,308.64 |
减:坏账准备 | -174,308,101.04 | -174,308,138.86 |
合计 | 670,782,575.04 | 967,019,220.43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 |
值) | 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174,308,138.86 | 174,308,138.86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本期计提 | -37.82 | -37.82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174,308,101.04 | 174,308,101.04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30,542,043.04 |
1至2年 | 194,531,555.27 |
2至3年 | 59,832,998.82 |
3年以上 | 560,184,078.95 |
3至4年 | 33,276,405.51 |
4至5年 | 49,008,401.60 |
5年以上 | 477,899,271.84 |
合计 | 845,090,676.08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7,988,071.96 | 57,988,071.96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16,320,066.90 | -37.82 | 116,320,029.08 | |||
合计 | 174,308,138.86 | -37.82 | 174,308,101.0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 | 子公司往来款 | 80,448,167.19 | 说明1 | 9.52% | |
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往来款 | 215,753,338.32 | 说明2 | 25.53% |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往来款 | 164,651,019.78 | 说明3 | 19.48% | |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 子公司往来款 | 120,012,447.34 | 说明4 | 14.20% | |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 |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 96,182,878.58 | 3年以上 | 11.38% | 96,182,878.58 |
合计 | 677,047,851.21 | 80.11% | 96,182,878.58 |
5)其他说明说明1:账龄1年以内1,174,842.34,3年以上79,273,324.85。说明2:账龄1年以内4,461,884.59,1-2年2,259,633.32,2-3年6,371,756.95,3年以上202,660,063.46。说明3:账龄1年以内2,423,754.27,1-2年44,435,172.65,2-3年33,342,224.41,3年以上84,449,868.45。说明4:账龄1年以内14,706,229.27,1-2年101,633,790.22,2-3年3,672,427.85。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203,387,137.88 | 50,000,000.00 | 1,153,387,137.88 | 1,203,387,137.88 | 50,000,000.00 | 1,153,387,137.88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168,672,515.23 | 16,964,608.52 | 151,707,906.71 | 163,655,641.65 | 16,964,608.52 | 146,691,033.13 |
合计 | 1,372,059,653.11 | 66,964,608.52 | 1,305,095,044.59 | 1,367,042,779.53 | 66,964,608.52 | 1,300,078,171.01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环三实业 | 0.00 | 0.00 | 50,000,000.00 | ||||
闽东大酒店 | 60,720,000.00 | 60,720,000.00 | |||||
穆阳溪水电 | 166,975,800.00 | 166,975,800.00 |
东晟地产 | 291,591,521.31 | 291,591,521.31 | ||
航天闽箭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
环三矿业 | 21,000,000.00 | 21,000,000.00 | ||
环三亿能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
黄兰溪水电 | 125,099,816.57 | 125,099,816.57 | ||
浮鹰岛风电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蕉城闽电 | 110,000,000.00 | 110,000,000.00 | ||
国电福成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
闽电新能源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合计 | 1,153,387,137.88 | 1,153,387,137.88 | 50,000,000.00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
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 | 59,113,194.44 | 4,027,770.89 | 63,140,965.33 | |||||||||
宁德市精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 | 19,810,752.84 | -170,327.80 | 19,640,425.04 | |||||||||
上海东溟 | 16,964 |
投资有限公司 | ,608.52 | |||||
福建省福安鑫地钼业有限公司 | 14,771,723.55 | -77,060.52 | 14,694,663.03 | |||
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15,635,476.07 | 398,613.69 | 16,034,089.76 | |||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21,768,088.15 | 21,768,088.15 | ||||
宁德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5,999,405.88 | 5,999,405.88 | ||||
寿宁县牛头山二级水电有限公司 | 9,592,392.20 | 837,877.32 | 10,430,269.52 | |||
小计 | 146,691,033.13 | 5,016,873.58 | 151,707,906.71 | 16,964,608.52 | ||
合计 | 146,691,033.13 | 5,016,873.58 | 151,707,906.71 | 16,964,608.52 |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85,310,028.13 | 61,310,994.45 | 144,408,003.05 | 60,115,841.98 |
其他业务 | 4,506,291.66 | 548,108.82 | 3,472,265.22 | 773,652.24 |
合计 | 89,816,319.79 | 61,859,103.27 | 147,880,268.27 | 60,889,494.22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89,816,319.79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其中: | ||||
电力销售 | 85,310,028.13 | |||
其他 | 4,506,291.66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 | ||||
福建省 | 89,816,319.79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其中: |
合同类型 |
其中: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其中: |
按合同期限分类
按合同期限分类 |
其中: |
按销售渠道分类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其中: | ||
直销 | 89,816,319.79 | |
合计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本公司的履约义务主要系输送并网电量、提供房屋租赁等事项。其中输送并网电量和提供房屋租赁属某一段时间内的履约义务。履约义务的时间段基本和相应的产品的和提供租赁完成进度一致,主要包括电能输送至当地电网等节点以及提供租赁。
本公司与客户合同中根据节点确定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比例,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应义务。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86,790.87元,其中,171,418.09元预计将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5,016,873.58 | 11,169,146.15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67,635.91 | 1,118,854.90 |
持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分红收益收益 | 6,234,473.40 | |
合计 | 13,818,982.89 | 12,288,001.05 |
十六、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274,897.5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4,196.83 | 本公司下属公司浮鹰岛风电、白城风力及蕉城闽电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该政策具有稳定性且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故该部分补助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67,635.9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9,650.8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8,545.9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1,259.33 | |
合计 | 2,016,391.3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42% | 0.53 | 0.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33% | 0.53 | 0.53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凌旭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