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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3 亿元人民币及750万欧元(具体折算汇率以银行为准)以上担保均为向控股子公司海昌药业提供的担保,且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王英典 郑 斌 曹 纲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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