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59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
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