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刘声向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扬州瘦西湖生态健康谷项目(GZ342、GZ399地块)后续开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扬州瘦西湖生态健康谷项目(GZ342、GZ399地块)后续开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号)。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