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3.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 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光金 冯建 秦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