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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3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亚香香料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俊 刘文 李群英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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