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
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方式;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对合肥智慧物流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4月30日;同意对深圳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8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方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