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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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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4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定有《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定有《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事项发生,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中的被担保方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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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3,000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2.31%;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17,614.33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1.23%。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我们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事项。

六、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第二期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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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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