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3年上半年,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披
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442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志雄
李伯侨
郭葆春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