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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有关内控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最高担保总额为6,000万美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外的单位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50万美元,为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以上担保均无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我们认为天健会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

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综上所述,鉴于天健会计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同时结合考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证券监管规定、规章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所的审计报酬及市场行情,建议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邹雪城

周小雄

翟洪涛

袁振超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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