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下午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秦湘灵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