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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章程修正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3,367,377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3,580,151元。
2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3,367,377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3,580,151股,全部为普通股。
3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由于参会股东人数、回避等原因导致参加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不足2名的,不足人数由公司监事填补。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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