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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54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朱正平先生、韩三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褚庆昕先生、周润书先生、傅恒山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润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将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将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形成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黄锦辉先生、李钢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美国IEEE学会会员。1989年7月至1995年3月在佛山市三水西南通讯设备厂担任研发部技术员、工程师;1995年3月至1998年10月在广东佛山市三水机电研究所担任所长;1998年12月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484,571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益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1990年8月至1998年3月在中电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所担任工程师;1998年4月至2003年5月在华为上海研究所担任射频研发工程师;2003年6月起至今在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历任研发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董事。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目前,李益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5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朱正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9月起至今在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现任总经理、董事长。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目前,朱正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韩三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10月至2015年6月在深圳国人通信有限公司担任供应商管理部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在深圳市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5年11月起至今在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目前,韩三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5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褚庆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至2004年1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担任讲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2月起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褚庆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润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在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担任会计师;2002年8月至2006年1月在惠州学院担任副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学院审计处副处长;2006年2月起至今在东莞理工学院担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珠三角

村镇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周润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傅恒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2000年4月在深圳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担任讲师;2000年4月起至今在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傅恒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锦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1986年8月至1993年4月在三水市西南粮所担任会计;1993年4月至2003年8月在广东健力宝运动服装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2003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15年1月起至今兼任监事。

截至目前,黄锦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

年7月起至今在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李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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