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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

鉴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目前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召开董事会前,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会拟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情况,一致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高效、有序、顺利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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