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3-079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定期报告的补充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04月09日、2021年04月27日、2021年0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4)、《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8)。经公司自查发现上述定期报告部分内容披露不完整,现将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披露。本次补充披露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实质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说明情况
1、《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之“5、股权分散的风险”
补充前内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股本305,658,743股,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79,000股股份,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6,006,232股股份,通过作为珺文银宝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1,186,101股股份;刘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00,000股股份,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974,398股股份。宣奇武先生直接控制公司0.7129%股权,刘剑女士直接控制公司0.4580%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4.7396%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共计15.9105%股权。
补充后内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股本305,658,743股,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79,000股股份(报告期末,前述2,179,000股股份中,包括自然人魏某于2015年7月曾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持有的阿尔特股票1,0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自然人李某于2016年6月曾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持有的阿尔特股票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宣奇武先生已于2021年7月完成对前述1,500,000 股股份的回购),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6,006,232股股份,通过作为珺文银宝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1,186,101股股份;刘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00,000股股份,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974,398股股份。宣奇武先生直接控制公司0.7129%股权,刘剑女士直接控制公司0.4580%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4.7396%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共计15.9105%股权。
2、《2020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补充前内容:
补充后内容:
注:报告期末,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7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前述2,179,000股股份中,包括自然人魏某于2015年7月曾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持有的阿尔特股票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自然人李某于2016年6月曾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持有的阿尔特股票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宣奇武先生已于2021年7月完成对前述1,500,000 股股份的回购。
3、《2020年年度报告》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补充前内容: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宣奇武 | 董事长 | 现任 | 男 | 54 | 2012年02月16日 | 2021年01月16日 | 2,179,000 | 0 | 0 | 0 | 2,179,000 |
补充后内容:
姓 | 职 | 任职 | 性 | 年 | 任期起始 | 任期终止 | 期初持股 | 本期增持股份 | 本期减持股份 | 其他增减变动 | 期末持股 |
名 | 务 | 状态 | 别 | 龄 | 日期 | 日期 | 数(股) | 数量(股) | 数量(股) | (股) | 数(股) |
宣奇武 | 董事长 | 现任 | 男 | 54 | 2012年02月16日 | 2021年01月16日 | 2,179,000 | 0 | 0 | 0 | 2,179,000 |
注:报告期末,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7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前述2,179,000股股份中,包括自然人魏某于2015年7月曾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持有的阿尔特股票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自然人李某于2016年6月曾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持有的阿尔特股票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宣奇武先生已于2021年7月完成对前述1,500,000 股股份的回购。
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补充说明情况: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之“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补充前内容: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宣奇武 | 2,179,000 | 0 | 0 | 2,179,000 | 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36个月 | 2023年3月27日 |
补充后内容: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宣奇武 | 2,179,000 | 0 | 0 | 2,179,000 | 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 2023年3月 |
的股份锁定36个月 | 27日 |
注:报告期末,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7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前述2,179,000股股份中,包括自然人魏某于2015年7月曾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持有的阿尔特股票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自然人李某于2016年6月曾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持有的阿尔特股票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宣奇武先生已于2021年7月完成对前述1,500,000 股股份的回购。
三、《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说明情况
1、《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之“5、股权分散的风险”
补充前内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股本305,658,743股,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79,000股股份,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6,006,232股股份,通过作为珺文银宝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1,186,101股股份;刘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00,000股股份,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974,398股股份。宣奇武先生直接控制公司0.7129%股权,刘剑女士直接控制公司0.4580%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4.7396%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共计15.9105%股权。
补充后内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股本305,658,743股,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79,000股股份(报告期末,前述2,179,000股股份中,包括自然人魏某于2015年7月曾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持有的阿尔特股票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自然人李某于2016年6月曾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持有的阿尔特股票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宣奇武先生已于2021年7月完成对前述1,500,000 股股份的回购),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6,006,232股股份,通过作为珺文银宝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1,186,101股股份;刘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00,000股股份,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974,398股股份。宣奇武先生直接控制公司0.7129%股权,刘剑女士直接控制公司0.4580%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通过阿尔特投资间
接控制公司14.7396%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共计15.9105%股权。
除上述补充的内容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补充后的相关定期报告与本公
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