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郭英麟先生、梅琮阳先生、谢瑞章先生、施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KwangTingCheng先生、韩建春先生、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KwangTingCheng | 韩建春 | 李长霞 |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