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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3年1-6月关联资金往来主要是销售水电、租赁和提供服务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情形。我们认为,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78,4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二、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形艳

何 琪

周 波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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