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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本次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段淳林女士的个人履历,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段淳林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段淳林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5.37%;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12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81%,其中,

270.19万为对第三方担保,其余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93.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64%。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李西沙:

时间:2023年8月24日

YAN XUAN:

时间:2023年8月24日

王霄:

时间: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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