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宇钛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宇钛”)系公司12个月内离任独立董事周鑫明担任董事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委托江苏宇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钛锭,委托加工金额为528,053.04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回避表决情况:现任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宇钛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镇江市新区姚桥镇瑞江路1号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姚桥镇瑞江路1号
公告编号:2023-092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吴学利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关联关系:系公司历任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方式确定。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市场情况与实际业务需要签署的委托加工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价格合理、公允。
公告编号:2023-092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上述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引起公司业务结构和商业模式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