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直接送达、短信及电邮等方式送达全部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依据前述草案及管理办法注销4,262,491份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