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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3,070,547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回购审批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8日、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3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020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向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股份回购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为不高于6.10元/股,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回购实施情况。2020年6月1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0年8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60,770,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回购均价4.3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6,145.35 万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三)回购减持情况。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8月17日止,减持数量不超过已回购股份总数,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回购均价。

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累计完成减持17,700,000股,占总股本的0.56%。减持计划完成后,剩余未转让回购股份43,070,547股,占总股本比例1.35%。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结合回购方案,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转让,则对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回购股份已满36个月,因此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并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88,722,696股变更为3,145,652,149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股份注销前本次拟注销股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3,188,722,696100%43,070,5473,145,652,149100%
总股本3,188,722,696100%43,070,5473,145,652,149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是根据 2023 年 8月10日的情况进行的测算,其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28,799,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1%。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若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45.42%。本次股权比例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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