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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名称授权担保额度 (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类型担保物担保期
润和世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000650连带责任担保3年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1,000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一种高压传输线路杆塔倾斜检测系统3年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1,000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一种多光谱遥感航拍机3年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授权担保额度 (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类型担保物担保期
广东博深咨询有限公司500-连带责任担保3年
广州鑫广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3,000960连带责任担保3年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1,0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润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000-连带责任担保3年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00-连带责任担保3年
润建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00-连带责任担保3年
广西信安锐达科技有限公司5,000-连带责任担保3年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0-连带责任担保3年
广州鑫广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2,000-连带责任担保3年
深圳广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0-连带责任担保3年
润建股份国际(印尼)有限公司726-连带责任担保3年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1,0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1,000连带责任担保3年
广州鑫广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1,0001,000连带责任担保3年
合计32,2267,610---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2,2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43%;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2,2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43%。

3、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子公司担保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认真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黄维干、林伟伟、戴芸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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