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海化的独立董
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
通知》的要求,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修订和公司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制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
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
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条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并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提交公司二〇一二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宏 王全喜 王汉民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