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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26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2-0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
文件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监事会成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议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建保〔2010〕87 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
施意见》(石政发〔2011〕6 号)等文件的指导精神,为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充分展现公司的社会责任,解决公司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解除困难职工的
后顾之忧,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土地,
投资 4300 万元建设以岭药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以岭药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以西、方大科技园
以东的公司新厂区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2.1 万平米,住宅总套数 360 套,每套
户型不超过 60 平米。项目建设周期一年半,计划于 2013 年底全面完成该项目的
建设。
    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石家庄市公共租
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公司内部住房困难职工进行出租,租金
标准依照项目建成后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
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标准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和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辖区上市公司进
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证监发[2012]74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详见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2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 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凯
旋门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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