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1-6月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胡秀群
黎青松
王宏斌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