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出具的《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2.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3.同意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持续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黎青松
王宏斌
胡秀群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