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