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5人,实参加董事5人,其中柴广跃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23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的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1年。
4、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不超过1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