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主持。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23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的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1年。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不超过1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 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