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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除此之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9.00亿元(系为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银行贷款等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之内。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陈爱华、庄平、木志荣

日 期: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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