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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3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漳州金峰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自来水公司)提供不超过25,6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及2023年5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部分担保额度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漳州分行)签订了相关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金峰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中行漳州分行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兴业银行漳州分行为金峰自来水公司提供7,75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就该授信金额与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最高限额7,75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金峰自来水公司向中行漳州分行申请7,750万元的借款,公司为该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中行漳州分行为金

峰自来水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就该授信金额与中行漳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最高限额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授信额度:人民币7,7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最高限额保证:人民币7,750万元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中行漳州分行签订的合同

1.《保证合同》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主合同:人民币7,75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以内

最高限额保证:人民币2,000万元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87亿元,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9.19%。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行漳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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