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9点在公司一号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由于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王建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