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的内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 戴建军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