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21B幢16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丽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监事经审议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体监事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3,272,12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