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以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往来,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有效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1、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对象日月光能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实现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对陈凯先生个人履历的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陈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章勇坚 吕 岩 林明波
2023年 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