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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编制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业务往来除外)情形。

(二)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反映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谢志华 吴 越

侯水平 罗华伟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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