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张兮、李良锁、王永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