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财务总监辞职,公司总经理提名范玥为财务总监。我们对该财务总监人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范玥为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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